甲方: 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加強安全防火工作,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特形成如下條款:
1、 雙方均同意認真和貫徹執行《消防法》,提高思想認識,指導安全防火工作。
2、 乙方同意在經營期間,注意安全防火工作,認真檢查防火工作的任何環節,不允許有明火(不許用氣罐經營),否則,因有明火引起的火災事故,乙方要負安全責任(包括經濟損失)。
3、 乙方同意所雇傭的人員,經常進行思想教育,提供安全防火的認識和水平。
4、 在市、區消防處(科)檢查防火工作時,要積極配合,凡屬乙方檢查不合格或有火災隱患時,應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否則后果乙方自負。
5、 在經營期間,乙方要加倍小心注意用電安全,要天天檢查有無電線破皮破損、電源開關是否失靈,是否超負荷運行等,出現問題應及時向門店店長經理報,以便隨時解決和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6、 嚴禁私自亂接電線,不經允許私自接電和私自偷上動力設備時,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所引起的火災事故,后果乙方自負。
7、 若因乙方的火災事故等而引起的相關連帶責任,乙方同意全權負責,同意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8、 乙方同意做到“人走燈滅”,否則出現火災事故后果乙方自負,并同意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9、 乙方同意若違反上述各項條款任一項,乙方同意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10、 乙方同意遵守商場用電安全,若發生“偷電”現象,乙方同意賠償甲方商場六個月的電費。
11、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12、 此補充協議和“商業合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乙方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20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