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沒有安全保障就根本談不上治校辦學,學校在安全用電方面多次予以強調,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教育學院宿舍是學校提供給青年教師的臨時過渡住所,該住所原是教育學院的學生宿舍,線路都是按電燈的功率配備的,如使用大功率電器容易出現發熱、燒斷,引起火災事故。為了避免出現安全用電事故,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師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使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得到保障。經學校研究決定,與住在教育學院宿舍的教職員工簽定九江一中用電安全責任狀:
1、嚴格按照用電安全程序來完成各種用電工作。
2、發現宿舍的電器設備損壞或失靈,不可擅自修理,要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派專人修理。
3、不亂接電源,防止由亂接電源使電流過載導致的火災發生。
4、未經學校允許,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磁爐、取暖器、空調、電熱水壺等),不準私自安裝用電設備,如:床頭燈、臺燈等。
5、防止宿舍中電器在無人情況下長期通電,尤其是電磁爐、取暖器等設備。做到人走燈滅,關閉電源,文明用電,節約能源,消除隱患。
6、確有需要使用大功率電器的,必須先向學校總務處申請,學校派電工實地考察認可后,由申請人自己買材料,學校派電工安裝。
7、凡有不按照學校規定者,一經學校相關部門查實,責令整改到位并處以貳佰元罰款。情況嚴重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本安全責任狀一經簽定,即刻生效。
安全用電責任人(簽名):
年 月
一、電路檢查、維修、整改由電工負責。
二、政教處、后勤負責對電路及各班用電安全的檢查和督導。
三、班主任負責本班的用電安全負責到人,天天檢查,及時發現教室或學生宿舍的電器及用電開關、插座、封閉電路盒的木板等自然損壞和破壞,并對學生進行查處,在第一時間(一小時內)寫成書面申請,請電工維修。如不在第一時間內申請維修,出現學生觸電事故及觸電死亡事故由本班班主任負第一責任。
四、如果班主任寫了申請報告,交給電工,電工無即時維修,出現學生觸電事故及觸電死亡事故,由電工負第一責任。
五、以班主任為主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六、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私拉亂接,以防觸電事故。
七、教師辦公室不得使用如電飯煲、電暖器、電褥子、電壺等除照明外的一切電器,如發生意外,一切由教師本人負責。
八、本責任狀從簽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校長簽章:
責任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