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應急反應組織是應急預案的一個重要目的,任何救援隊都是救援力量的組成部分,任何救援力量都不能包辦所有的救援任務,完整的救援體系是由分層次,分地區,具有一定地方特色和行業特點的救援力量組成。根據企業、行業、地區和本城市的特點,組建不同層次的救援系統,由政府牽頭,本著“一隊多用,專兼結合,警民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整合各種救援力量,協調各組織的日常工作和救援工作。在緊急時刻,要求應急反應組織能在最短時間內部署完畢。為此,要提出以下問題:
(1)緊急情況發生時由誰來指揮操作?
(2)當更多的企業和企業外反應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時,指揮結構如何變化?
(3)如果緊急狀況惡化時,需要更多的資源和出現更多的受影響點(包括企業內企業外),指揮結構如何變化?
(4)誰來決定分配減緩事故的資源?
(5)誰應該在緊急時與誰保持通信聯絡?
(6)哪些應急功能(如消防、工程、醫療等)應該行動,什么時候?如何行動?
(7)哪些人負責專項應急反應功能?
(8)各種指揮崗位應位于哪里?
(9)誰來決定采取何種行動以保護外部人群?
(10)所有應急功能協調員互相之間如何聯絡?
(11)誰提供技術建議來開始反應行動?
(12)誰來決定什么時候應急結束,批準重新進人危險區?
這些問題可通過建立一個完整的反應組織指揮結構和職責表格來回答。此外,最初反應組織結構也要確定出來,以便在當班時立即啟動應急反應。
(1)最初反應組織
一天中的每時每刻都可能發生事故,應急反應組織必須保證在任何時候接到報警后立即行動。及時正確的最初應急反應行動可以極大地降低事故的后果。最初協調應急行動的責任一般由當班負責人負責,直到有更高級的人員來替代,例如企業負責人到達事故現場后。最初階段,當班負責人要臨時擔任企業應急總指揮的功能,因此要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來評價應急行動級別,通知相關人員、部門和機構參加應急行動。
與此類似,企業其他人員將分別擔任最初反應組織的其他重要功能,直到規定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替代他們。這些職責分配要預先明確下來,而不是等到緊急時刻再開始。
(2)全體應急反應組織
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嚴重到要求動員全體反應組織。可是在全體應急狀態下,企業應急總指揮員應該啟動所有應急預案要求的行動,包括啟動全體應急反應組織。要求所有職責要配備足夠人員,以便保證每個崗位都有人員。每個崗位可能有多個任務,所以主要人員或代理人可在全體應急反應組織啟動后任何時候能承擔職責。
負責不同功能的人員應為企業應急總指揮提供建議并執行企業應急總指揮做出的決定。這些人員主要包括負責生產、工程、技術、人事、醫療、交通、安全、環保和保衛的高級管理人員。他們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該采取哪種反應行動,如關閉企業,滅火,疏散業人員或群眾,進行應急修復工作,安排設備物資供應,進行應急檢測和協調企業與當地公安消防和其他機構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