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預防。許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正常條件發生偏差而引起的,如果能事先確定出來某些特定條件及其潛在后果,就可利用相應手段減少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對外界的影響,預防事故要比發生事故后再糾正容易得多。因此,在城市軌道交通新線設計及舊線改造中,必須設計必要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以提高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系統的安全程度。另外,事故預防工作也不可忽視操作規程、應急規程和管理策略的建立及其定期的培訓和維護。
(2)應急救援預案準備。主要包括:發現預測任何可能出現的緊急事故類型及其影響程度;制定緊急狀態下的反應行動,以提高準備程度;確保系統在緊急情況下,做到準備充分和通訊通暢,從而保證決策和反應過程有條不穩;保證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習,定期更新應急預案和重新評價其有效性。
(3)應急救援系統的組成。應急救援系統從功能上講,可由應急指揮中心、事故現場指揮中心、支持保障中心、媒體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等5個運作中心組成。要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地處理應急事故,需要應急救援系統中各個中心的協調努力,其運作程序可用圖1表示。
(4)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應急資源的有效性、組織和利用;事故的評估程序;指揮、協調和反應的組織結構;通報和通訊聯絡的程序;應急反應行動(包括事故控制、防護行動和救援行動);培訓和演習及應急救援預案的維護。
(5)應急培訓與演習。目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測試應急救援預案的充分程度;測試應急培訓的有效性和隊員的熟練性;測試現有應急裝置和設備供應的充分性;確定訓練的類型和頻率;提高與現場外應急部門的協調能力;通過訓練來識別和改正應急救援預案缺陷。
(6)應急救援行動。一個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應能在事故和災害發生時及時調動并合理利用應急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物質設備資源)投入救援行動事故現場,針對事故災害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應急對策和行動方案,從而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行動,使傷害和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圍,并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故。
(7)系統恢復與善后。當應急階段結束后,從緊急情況恢復到正常狀態需要的時間、人員、資金和正確的指揮,這時對恢復能力和預先估計將變得十分重要,通常情況下,重要的恢復活動包括事故現場清理、恢復期間的管理、事故調查、現場的警戒與安全、安全和應急系統的恢復、人員的救助、法律問題的解決、損失狀況的評估、保險與索賠、相關數據收集、公共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