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其重要內容包括方針與原則、應急策劃、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和附件這7大要素。其編制的主要內容和格式為:
1.方針與原則應急救援預案應有明確的方針和原則作為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綱領,體現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同時,體現事故損失控制、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以及持續改進的思想。
2.應急策劃應急策劃是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礎,是應急準備、響應的前提條件,同時它又是一個完整預案文件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煤礦的基本情況,以及危險分析與風險評價、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等結果。
(1)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煤礦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
(2)危險分析、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和對周圍的影響。危險分析結果應提供:地理、人文、地質、氣象等信息;煤礦功能布局及交通情況;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重大事故類別;特定時段、季節影響;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對于危險目標可選擇對重大危險裝置、設施現狀的安全評價報告,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等材料來確定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
(3)資源分析。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以及應急救援所需資源;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鄰可利用的資源。
(4)法律法規要求。法律法規是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國家、省、市級應急各部門職責要求以及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作為編制預案的依據。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就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責任”。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其他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也做了相應規定。
3.應急準備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下列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依據煤礦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應包括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人。明確職責,主要職責為:組織制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煤礦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接受集團公司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2)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預案的資源配備情況,包括應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術資料、應急設備和物資等,并確保其有效使用。應急救援保障分為內部保障和外部保障。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內部保障的內容包括: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后勤等人員;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煤礦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存放地點、保管人;應急通信系統;應急電源、照明;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煤礦運輸車輛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以及保障制度目錄、責任制、值班制度和其他有關制度。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確定外部救援的內容包括:互助的方式,請求政府、集團公司協調應急救援力量,應急救援信息咨詢,專家信息。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應提供的必要資料,通常包括:礦井平面圖、礦井立體圖、巷道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下運輸系統圖、礦井通風系統圖、礦井系統圖,以及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井下避災路線圖,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瓦斯、煤塵、頂板、水、通風等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和井下通信系統圖等。預案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備,并保證充足提供。要定期對這些應急設備進行測試,以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應急設備一般包括:報警通訊系統,井下應急照明和動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難場所,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消防設施,急救設施和通訊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