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和險情的發生,對人民生命、國家財產構成了較大的威脅,并造成了嚴重損失。如何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已是目前行業組織積極開展的研究課題。
制定水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水運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能力、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了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目前,各水運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開展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但從實際應急情況來看,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應急預案框架結構與層次不合理,危險分析不全面,使應急準備工作不到位;應急組織機構層次較多,設置不合理,無法有效運行,運行程序缺乏標準化規定等等。本文結合幾個應急管理工作比較有代表性的水運企業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經驗,探討應急預案編制要點,為公司和船舶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提供參考。
1、應對突發事件含義
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有三層含義:一是預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將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讓其發生,這是我們最大的愿望。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是思想認識的提高。二是預警。就是將一切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隱患、重大事件一一列出來,確立突發事件發生的指標體系,防止信息不對稱現象發生,并在這些方面實施重點監控。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并完善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將監督與預防措施結合起來,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三是預案。突發事件既有人為因素,也有非人為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想完全避免突發事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必須把防范突發事件的基點放在準備工作上,其中制訂應急預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2、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預案的基本要求是:一要理順關系,二要保證指揮和信息渠道暢通,三要建立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的指揮體系,四要使預案的包容性強、覆蓋面廣、措施具體、便于操作,五要在具體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靈敏、決策果斷、綜合協調、行動迅速、處置有力。
應急預案編制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第一,全面分析本企業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危害程度。
第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其危害程度。
第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五,客觀評價本企業應急能力。
第六,借鑒行業內外事故教訓、應急工作經驗。
3、編制應急預案的原則
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企業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各相關部門成員組成的應急工作組織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第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具有客觀的和人為因素,并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通過采取充分有效的預防措施,能夠預防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然而事故的發生也具有隨機性和突發性,難以準確地預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因而也就不可能當事故發生時才采取措施,這就必須要求建立一個系統的、全過程、全方位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機制。
第三,信息暢通,反應靈敏,體現聯動的原則
建立高效、可靠,暢通的信息系統,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將事故信息在最短時間內加以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并及時傳遞到各相關部門,提供決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