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對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和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1.3.1? 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處理等多個環節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1.3.2? 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1.3.3? 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為主,實行鄉(鎮)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必要時由縣政府或縣安委會直接組織指揮。
(四)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組織體系和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系
2.2.1? 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2.2.2? 彝良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領導機構為縣政府,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縣政府辦和縣安委辦;縣政府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縣安委辦。
2.2.3? 鄉(鎮)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當地政府確定,鄉(鎮)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訂實施。
2.2.4?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隊伍、專業應急救援中心、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
2.5? 各機構構成和職責
2.5.1? 指揮部構成和職責。成立彝良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主任、縣安監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安監、公安、消防、交通、衛生、質監、環保、氣象、發改、經貿、工會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必要時,協調縣人武部和武警中隊參加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指揮長或受指揮長委托的副指揮長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并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2.5.2? 現場指揮部構成和職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為主,縣人民政府負責總指揮,有關部門參加。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縣安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