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事故(簡稱農機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結合本省農機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陜西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陜西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陜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陜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重傷3人以上,或輕傷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特大農機事故專業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農機事故搶險救援的義務。
第五條? 事故應急救援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預防為主,平戰結合;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及時、準確、迅速、有序、高效、簡潔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重、特大農機事故專業應急救援工作,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組織指導,密切配合。
第二章 事故應急處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各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設立重特大農機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行政領導任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省、市、縣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重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持有《陜西省農機事故處理員證》的農機安全監理執法人員組成。
省、市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領導小組應建立專業人才庫,并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本系統或其他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顧問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八條? 農機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和指揮下開展農機事故應急救援;
(二)指導研究制定本轄區農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應急救援技術人員開展農機事故應急救援,預防事故進一步擴大、蔓延;
(四)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事故搶險救援;
(五)檢查督促事故調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等工作;
(六)負責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通報事故進展情況;
(七)及時傳達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示,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八)監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準備工作;
(九)負責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其它工作;
(十)縣級領導小組參與組織、指導涉及死亡(含失蹤)1至2人,或重傷3至10人的重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
(十一)市級領導小組參與組織、指導涉及死亡(含失蹤)3至9人,或重傷10人以上的特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
(十二)省級領導小組參與組織、指導涉及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重傷30人以上特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