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 1.1? 編制目的
??????? 有效預防本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災害,提高事故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 1.2? 編制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 1.3? 適用范圍
???????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設施的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 1.4? 工作原則
??????? 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 2? 事故分級
??????? 2.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別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事故。
??????? 2.2? 重大事故(Ⅱ級)
???????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或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 2.3? 較大事故(Ⅲ級)
???????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 2.4? 一般事故(Ⅳ級)
??????? 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事故。
??????? 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 3? 組織體系
??????? 3.1? 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 省政府成立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全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 3.2? 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 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省質監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 3.3? 現場指揮部
???????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級特種設備事故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F場指揮由省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下設若干應急小組。
??????? 3.4? 地方政府組織機構
??????? 各市、縣(市、區)政府成立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區域內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