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一)目 的
為了提高人防工程施工發生生產事故的應急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的綜合應變能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省人防辦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省直有關部門設立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應急省級指揮部,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快速、有效、妥善地統一指揮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2、分級管理原則
各市發生的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由市人防辦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設立市級指揮部,負責組織處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接受省指揮部的指揮。
3、信息共享原則
各部門之間應當互相通報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施工信息,實行信息聯網,保證信息共享,并對應急突發事故進行響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預防和救援。
4、分工協作原則
參與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5、保證安全原則
發生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后,參與現場搶險救援的人員,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和安排,防止出現人身傷亡和造成財產損失。
(三)本預案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6、《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
7、《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8、《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根據工程類別和事故危害程度,將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劃分為A、B二級。
A級:施工現場大面積坍塌或局部嚴重坍塌、造成施工現場工作人員和群眾死亡、嚴重危及周圍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B級:施工現場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現場工作人員和群眾受傷、有危及周圍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財產損失。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一)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省人防辦設立省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省人防辦主任、副主任及計劃處、平戰處、財務處、指揮處、通信處、質量監督站等部門組成,地點設在省人防辦指揮控制中心。
總指揮:省人防辦主任
副總指揮:省人防辦主管副主任
省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處置全省范圍內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領導、指揮市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工作;決定采取處置事故的重大措施;確定新聞報道的原則,指導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省直相關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工作;組織專家組,進行技術鑒定及提供技術服務。
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
2、市人防辦設立市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市人防辦主任、副主任及計劃(處)科、工程(處)科、平戰(處)科、指揮(處)科、通信(處)科等部門組成,地點設在市人防辦指揮控制中心。
總指揮:市人防辦主任
副總指揮:市人防辦主管副主任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現場指揮部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決定采取處置事故的具體措施;負責貫徹執行省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和命令;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置情況,提出合理的處置建議;必要時可先要求現場指揮部采取緊急措施,后向省指揮部報告;經省指揮部同意,負責對外發布新聞。
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
3、現場指揮部:由工程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單位組成。
現場總指揮:工程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
現場副總指揮: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單位法定代表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通信聯絡組、引導疏散組、治安交通組、搶險救護組、信息保障組、綜合組。
職責與權限
現場指揮部:執行上級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現場各項具體工作,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匯報現場工作情況,領導下設各部門的具體工作。
通信聯絡組:發生險情后,立即向“119”、“120”、“110”等部門報警,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負責現場指揮部與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通訊暢通。
引導疏散組:根據現場指揮部命令,組織引導人群安全、快速、有序撤離事故現場,負責引導各救援部門到達事故現場。
治安交通組: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暢通,維持事故現場治安,保證通道、出入口的暢通。
搶險救護組:負責將事故中受傷人員迅速搶救出現場,立即送往醫療救護單位,及時搶救重要物資。
信息保障組:負責事故處理的信息收集、匯總和綜合,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現場指揮部和省、市指揮部報告。
綜合組: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提供工程建設各種相關資料,為各部門提供后勤保障。
(二) 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組織體系圖表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為了預防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的發生,人防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參與單位應當及時收集與工程建設相關的信息,特別是容易造成工程事故的各類風險信息,及時發現,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二)預防預警行動:人防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部門要建立預警服務系統,及時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和資金保障,保證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程序:發生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后,立即啟動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各級指揮部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立即開展搶險救援處置工作,救援行動分為預案啟動、救援實施和救援終止三個階段:
1、預案啟動: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和有關報警、急救中心報告,現場指揮部接到報警信息后,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市、省指揮部收到事故報警信息,立即開展應急指揮工作。
2、救援實施:現場指揮部接到報警信息,立即組織六個職能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援處置工作,并與應急保障隊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積極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險情繼續擴大,保障臨近建筑物和周圍群眾安全,搶救被困人員及物資。采用多種方式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測和勘察,掌握事故處置的最新情況,為上級指揮部有效決策提供可靠依據,保證事故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3、救援終止:市指揮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并對遇險人員和物資搶救完畢的情況下,向省指揮部提出終止救援的建議。省指揮部在全面分析事故救援的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后,做出應急救援工作終止的決定。
(二)災難現狀與趨勢分析: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發生后,省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抽調有關工程建設專業技術專家組成事故分析評估專家組,具體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災難現狀和發展趨勢、事故損失情況、預防次生事故發生應采取的措施等,為指揮決策機構提供意見和建議。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事故發生后,各級組織指揮機構、職能部門及時收集有關信息,建立本級信息處理系統,并共享信息資源。
(四)通訊:人防部門之間采用人防專用通信頻道,其他部門之間采用辦公電話和手機聯絡。
(五)指揮和控制: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決策,負責指揮部內部及指揮部之間、與現場指揮部、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現場指揮部由工程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組織現場救援和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六)緊急處置:應急隊伍由市級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調派。
(七)救護和醫療:現場救護由現場搶險救護組與醫療機構負責。
(八)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施工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提供。
(九)群眾的安全防護: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立即組織工程現場附近的群眾進行疏散。
(十)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工會、建設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
(十一)新聞報道:省級指揮部門審核發布與突發事件相關的新聞報導時,協助宣傳報導部門提出對外報導的口徑,參與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五、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期間由電信部門負責保障通訊暢通,郵政部門負責保障通信順暢,建立通信系統維護管理制度,保證信息及時溝通和交流。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現場應急救援的設備和物資由施工單位提供并負責維護,設專人管理。
2、應急隊伍保障: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建應急支援保障隊伍,包括搶險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消防治安隊、防化防疫隊、通信保障隊、交通運輸隊等專業隊伍,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趕到施工現場進行救援工作。
3、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工具由各組成部門分別承擔,并負責維護,由市指揮部統一調用。
4、物質保障和資金保障:處置應急救援所需要的物資和資金由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提供保障,并列入人防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和工程造價中。
(三)技術保障:由各級指揮機構組成專家組,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建立相應的數據庫。
(四)宣傳和培訓
1、公眾信息交流:公布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預防救援的常識知識等。
2、培訓: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加強對人防工程施工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由事故責任單位對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及時保證工程正常施工。
(二)保險: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三)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施工生產事故中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相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采取發動群眾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幫助等辦法。
(四)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和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及對相關負責人的處理意見。
七、附 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省人防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并向省政府備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事故處理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加應急工作致病、致殘、致亡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三)制訂與解釋部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