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預防和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則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仙桃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安會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事故可能繼續擴大、造成嚴重后果,超出鎮(辦)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鎮(辦)、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需要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協調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或者在市內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應鎮(辦)政府請求,或者市委、市政府認為有必要由市安委會處置的安會生產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人員傷亡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做好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實行各地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上級有關部門應當與當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支持作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市安委會指派有關部門、有關鎮(辦)政府直接組織指揮。
(4)規范有序,組織落實。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和響應機制,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預案。各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搶險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落實到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工作相結合,做好防范和預警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積極做好常態下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風險評估、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應急預案體系
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其它涉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地方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應急方案組成。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市應急領導機構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鎮(辦)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現場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等組成。
(1)市安委會為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市安委會下設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作為市安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機構,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
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安委會辦公室設立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3)各相關部門及其專業指揮機構為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其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指揮機構。
(4)鎮(辦)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各地政府確定。
(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按應急響應的級別和職責,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6)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武警部隊。
(7)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的原則,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建立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8)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應急機構的指揮和協調。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搶險、救援、保障工作,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達到省級應急響應級別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還應及時向省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
2.3專家咨詢機構
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根據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組織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有關部門推薦,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聘任,同時明確備用專家人選。
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指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警預防
(1)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和相關主管部門應根據我市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進行事故災難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風險信息應及時上報。
(2)鎮(辦)政府要對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普查并建立檔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做好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建立應急專業技術人員聯系制度,提供應急避難場所。
(3)生產經營單位要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建立應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加強相關知識技能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救援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對能力;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
3.2事故災難信息報告
(1)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封閉并保護事故現場;在有效防護的前提下,指揮本單位專業救護隊伍(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及時疏散危險區域內無關人員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其主管單位。
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2)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接到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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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心)接到事發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專業協調機構報送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實處理并及時反饋,必要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接到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和報告后,同時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指揮中
心)、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制訂完善救援方案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