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做好應對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和緊急事務處理辦法,確保撲火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把森林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在本預案的指導下,縣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一般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4? 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領導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指導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定本轄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本預案涉及的縣級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職責,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認真履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反應快速、保障有力。
以人為本,安全防范。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安全,力爭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時,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撲火隊員的生命安全。
提高警惕,常備不懈。要做好緊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信息準確,歸口報告。森林火災信息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其余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或散布相關信息。
1.5? 預案啟動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森林火災,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指揮長授權的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武裝部部長、縣林業園林局局長、縣公安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林業園林局、縣檢察院、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廣電局、縣旅游局、縣法院、縣氣象局。
2.2? 職責任務
2.2.1?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森林火災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協助各鄉(鎮)政府撲救森林火災;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縣政府報告火情;負責重大森林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發布或授權發布火災有關信息。
2.2.2?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園林局。職責是:接到火情報告后及時向指揮長、林業主管部門報告,跟蹤了解、掌握和報告火情動態;指導、督促鄉鎮政府開展一般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置;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林火檔案;完成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交力的其他工作。
2.2.3?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林業園林局: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火災撲救的綜合調度、后勤保障、技術咨詢和現場督導。
縣教育局:負責林區中、小學生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火災發生后災區學生疏散及復課等工作。
縣民宗局:指導督促各宗教活動場所做好林火預防工作,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規范各種宗教活動的用火行為。
縣公安局:組織公安消防力量參加城市周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理和火災案件偵破。
縣民政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生活保障以及撲火中傷亡人員的優撫工作。
縣財政局:做好撲救火災補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管工作。
縣旅游局:負責森林火災發生地及附近區域游客的疏散、撤離工作。
縣政府新聞辦:按照《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負責森林火災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工作,同時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發布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森林火災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縣武裝部:負責協調駐縣部隊,組織所屬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負責做好森林防火的相關工作。
2.3? 應急聯動
110、119接到森林火災報警后,應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情況;發生森林火災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縣公安消防、參與撲救。必要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報請縣政府商請當地駐軍支援撲救。
3? 監測預警機制
3.1? 火險預測預警
根據撲火工作的需要,由氣象部門提供天氣實況、天氣預報、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警報,對重點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撲火決策信息。
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高危火險區域或重點火場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降低火險等級和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4? 信息報送和處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的;
(2)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
(3)威脅村莊農戶和林區重要設施的;
(4)涉及兩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劃地區的;
(5)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相鄰區(市)縣支援撲救的。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森林火災發生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在采取撲救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縣政府要在火災發生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5? 火災撲救
5.1? 分極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的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5.1.1? Ⅰ級響應
當出現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國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災等4種火情之一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擬定撲救方案,調動撲救力量,下達撲救任務,迅速開展各項火災撲救工作。
5.1.2? Ⅱ級響應
當出現火場持續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者發生在市、州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等4種火情之一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擬定方案、調動力量、下達任務,組織指揮各項火災撲救工作。
5.1.3? Ⅲ級響應
當出現火場持續24小時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發生在市、州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外市、州大面積火場距我市界5公里以內,并對我市境內森林構成較大威脅的火災時,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啟動新津縣處置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立即組建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在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5.l.4 ?Ⅳ級響應
發現火情,當地森林防火部門立即組織撲救。當出現火場持續8小時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30公頃以上;或者有需要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協調的其它情形,火災發生地區(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啟動當地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并適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通報撲火進展情況。
5.2? 撲火指揮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最高指揮機構,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逐級指揮。如果林火沒有得到有效控制,蔓延擴大,應根據分級響應的原則,適時提高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級別,相應調整人員組成,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
分區指揮。火場范圍較大,在將火場分片、分段落實撲救任務時,設立相應的指揮小組,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指揮本片、段的森林火災撲救。
5.3? 撲火原則
5.3.1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5.3.2 ?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3.3? 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3.4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預備役應急分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的原則。
5.3.5 ?在落實責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確責任,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5.4 ?臨時機構的設置與職責
5.4.1 ?火場前線指揮部。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要求,成立相應級別的火場前線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其授權的副指揮長擔任;成員由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火災發生地、相關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火場前線指揮部認為應當參與撲火救災的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
火場前線指揮部的職責: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場的非撲火人員,從實際出發制定撲火救災方案,統一組織、調動、調整撲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衛、醫療救護工作。執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或應急協調指揮中心的決定、命令,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或應急協調指揮中心報告林火動態。
火場前線指揮部應當設立林火撲救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等搶險小組,分工負責各項具體搶險救災工作。
撲救組。組長由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職責:全權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向上級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時報告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上級部署和前線指揮部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清理、火場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醫療救護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醫療衛生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職責:組織調度好現場醫療救護車輛和醫療衛生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搞好食品檢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災藥品、醫療物資。
后勤保障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職責:根據前線指揮部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及食品,保障前方撲火需要;組織、協調調度撲火救災車輛;負責前線指揮部指揮功能建設,特別是做好臨時通訊系統的組建和架設;負責安排撲火人員食宿;負責組織財產轉移和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安全保衛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職責:負責火災原因偵察和火災案件嫌疑人員的拘留、審理工作;負責維護火場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前線指揮部和火場物資保衛工作。
5.5? 撲火力量的組織與動員
5.5.1? 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應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并動員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迅速參加撲救工作。嚴禁中小學生參與撲火。
如火災發生地撲火力量不足,需要支援,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或政府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實施跨區(市)縣增援,或者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
5.5.2? 專業、半專業和義務森林消防隊伍的調動。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動本轄區內專業、半專業、義務森林消防隊和干部、群眾參加撲救。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集市域內其他區(市)縣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5.5.3 ?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的調動。火災發生地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由火災發生地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調動。
需要調動其他區(市)縣的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以及成都市區的公安消防部隊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調動。
5.7? 應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同時,在縣電信部門協助下,利用有線、無線通訊或者采用衛星通訊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5.8? 撲火安全
在撲火過程中要始終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風向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9? 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縣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5.10? 醫療救護
遇到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森林火災時,縣政府負責醫療、藥品供應,并責成縣衛生部門協調有關醫療單位組成火場醫療救護組,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運送和救治,必要時由市衛生局組織醫療專家協助進行救治。死難者由縣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5.11? 新聞報道
按照《新津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5.12? 應急結束
明火撲滅后,應及時組織撲火人員清理殘余火,并留足夠人員現場看守12小時以上,防止死灰復燃。
清理火場后,組織各撲火隊及有關單位清點人數。除留守火場人員外,有組織、有秩序、分批次將撲火人員撤離火場。
經林火發生地鄉(鎮)政府對火場檢查驗收合格,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并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撤出留守人員,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對災民的救濟、安置由當地政府負責,遇有特殊困難,可由當地政府逐級請示上級政府解決。
對于參加撲火人員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救森林火災中死亡、傷、殘人員的撫恤和家屬安置等,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6.2? 火災調查、評估、總結
按本預案規定作出Ⅳ級響應的森林火災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調查。行政區域交界地發生的森林火災,由起火點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調查;起火點不明確的,由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指定的單位調查。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縣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結案報告。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門和軍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辦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7? 綜合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縣、鄉(鎮)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訊網絡和火場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以及互聯網絡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網絡和各級氣象局發布的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像、地理信息系統和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7.2搶險裝備保障
7.2.1 ?搶險物資儲備。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至少儲備能提供100-20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滅火機具。
7.3? 應急隊伍保障
森林火災的撲救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切實加強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的建設。防火期內,各林區鄉鎮應當因地制宜地組建以民兵為主體的義務森林消防隊伍。
7.3.1? 森林火災的先期處置隊伍
林火發生的半專業、義務森林消防隊是森林火災的先期處置隊伍。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動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半專業、義務森林消防隊和干部、群眾組織撲救。
7.3.2? 增援隊伍
駐軍是撲救森林火災的增援隊伍,根據撲火需要,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逐級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省軍區就近協調駐軍支援。
7.4? 交通運輸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至少配備森林消防指揮車、森林消防運兵車各一輛并做到專車專用。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森林火災,當地交警部門應當做好交通疏導、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撲火物資、人員能順利運進火場。
7.5? 縣政府要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經費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支持對重點火險區的綜合治理。
8? 培訓、宣傳和演練
8.1? 宣傳教育
進入防火期后,各鄉鎮應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各森林旅游區的入口和主要景點附近設立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宣傳標語、宣傳畫冊、專欄等媒介,采取播放公益廣告、張貼宣傳畫、制作發放宣傳手冊、開展森林防火知識競賽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森林防火知識、安全撲救常識。要與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做好對林區的中小學生宣傳教育工作。通過以上途徑和形式,增強林區群眾依法安全用火意識,自覺做到不在林區內隨意用火、吸煙、燃放鞭炮,從源頭上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8.2? 培訓
分管縣長、鄉鎮長、村委會主任和林業局長、林業站長必須接受森林防火業務知識培訓,熟練掌握科學指揮和安全避險等知識。搞好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義務森林消防隊伍的撲火業務知識培訓和安全避險知識培訓。
8.3? 演練
為進一步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森林火災撲救演練。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森林防火形勢,可以組織相關鄉鎮舉行大規模的森林防火演練。
9? 附則
9.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所稱“較大森林火災”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災:火場持續24小時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發生在縣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外縣大面積火場距我縣界5公里以內,并對我縣境內森林構成較大威脅的火災。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必須立即啟動本預案。
9.2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訂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在必要時進行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并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9.3? 跨市、州界森林火災
當發生跨縣林火燒入或我縣境內林火燒出情況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報告縣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并通報相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共同研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9.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林業園林局負責解釋。
9.5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