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目的。為提高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燃氣企業對城市燃氣重大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和處理能力,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措施科學、處理有力的應急體系,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建設局牽頭,建立市建設局、縣(區)建設局(湄洲島國建科)、燃氣經營企業三級應急處置體系。
城市供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實行屬地負責制。地方人民政府是處置事故的主體,承擔處置事故的主要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的處置活動,采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
(三)編制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幾類事故:
1、天然氣(液態、氣態)、液化石油氣儲罐發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氣源中止;
2、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導致制氣生產、氣源輸送受阻或者燃氣儲罐站、灌裝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3、氣源生產、輸配、應用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4、城市主要供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城市門站以前的液化天然氣儲罐及輸氣干線應急不適用于本預案。
(五)事故分級。城市供氣行業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影響程度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和Ⅲ級重大事故。
1、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且影響3萬戶以上居民用氣的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件。
2、Ⅱ級重大事故: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且影響1萬戶以上居民用氣的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件。
3、Ⅲ級重大事故: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且影響3千戶以上居民用氣的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件。
二、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建設局設立莆田市建設系統城市供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負責指導、指揮和協調城市供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縣(區)建設局(湄洲島國建科)擬定本區域城市燃氣搶險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并負責應急預案的實施。各燃氣企業根據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燃氣搶險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搶險組織(搶險隊伍)。
(一)指揮小組
1、指揮小組組成
組長:分管城市燃氣的局領導
副組長:局辦公室鄭金和主任、局公用事業科徐建華科長、市燃氣管理處主任
成員:由局辦公室、局公用事業科和市燃氣管理處有關人員組成。
指揮小組成員未在莆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指揮小組主要職責
根據市政府和省建設廳的部署和要求,建立本地區應急組織體系。建立健全本地區城市燃氣重大安全搶險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地區城市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氣行業重大事故情況,向市政府和省建設廳報告、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指導和監督本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及落實情況;按照市政府和省建設廳要求,調集人員、設備赴外地開展救援搶險。
3、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和主要職責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公用事業科,辦公室主任由公用事業科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燃氣管理處主任兼任。
指揮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組織預案的擬定、修定工作;開展事故搶險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建立燃氣企業、應急救援人員、設備檔案;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指揮小組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二)各縣(區)建設局(湄洲島國建科)主要職責
根據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建設局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當地應急組織體系。建立健全當地城市燃氣重大安全搶險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城市燃氣事故情況及對市民生活影響,向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建設局報告;指揮、協調本地城市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燃氣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實施,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建立本轄區內燃氣企業應急救援人員、設備檔案;所制定的燃氣應急搶險預案要發送至轄區內所有燃氣企業;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
(三)各燃氣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燃氣搶險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出現燃氣安全事故及時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指揮小組報告,并立即進行搶險。日常應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事故搶險技術研究工作。按照市建設局的要求,調集人員、設備赴外地開展救援搶險。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各縣(區)建設局(湄洲島國建科)應當了解氣源供求情況,定期研究城市燃氣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建立健全燃氣搶險應急組織和隊伍,檢查本地區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加強城市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城市燃氣企業應定期檢查本單位燃氣應急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
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應由多部門配合,各縣(區)建設局(湄洲島國建科)應在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統一領導下,與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四、 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城市供氣行業發生重大事故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氣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二)情況報告
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2、報告程序
(1)供氣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氣企業應急機構報告。供氣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處理,確認事故級別及后續影響。
(2)重大事故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急機構須立即向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報指揮小組辦公室,并啟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向指揮小組報告。
(三)響應行動
1、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報后必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嚴格保護事故現場;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市建設局、事故所在燃氣行政主管部門。重特大事故快報應依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加工、處理、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氣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3、指揮協調。指揮小組辦公室獲悉發生城市供氣行業重大事故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啟動本預案,并將情況上報指揮小組組長。成員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應急支援。當供氣系統事故應急力量不足、需要省建設廳支援時,由指揮小組向省建設廳、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5、新聞發布。城市供氣行業重大事故信息的公開發布報同級黨委、政府決定。對城市供氣行業重大事故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五、應急終止
應急結束由指揮小組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建設廳報告。
搶險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及搶險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六、保障工作
(一)制定預案。各縣(區)建設局(湄洲島國建科)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并報市建設局備案;各燃氣企業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并報市建設局、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開展宣傳。各縣(區)建設局(湄洲島國建科)以及各燃氣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和市建設局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燃氣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強預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和應急反應能力。
(三)應急儲備。各縣(區)建設局(湄洲島國建科)要對本轄區內的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應急工作基本人員、設備力量進行摸底檢查,做到心中有數。組織好三支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一是由燃氣企業專業搶險隊伍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的搶險力量;二是由從事科研、設計、施工、質檢、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的專家咨詢力量;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各級管理干部組成,負責落實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建設局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有關單位對燃氣重大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的任務的應急管理力量。
七、 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由市建設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根據對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報市政府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二)獎勵與責任。對在城市供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三)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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