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意識,提高社會聯合、協同作戰抗御火災和處置各種災害事故的能力,提高我市各級安全保障部門的聯合處置水平,預防和減少各類火災和災害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西寧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全我市實際,現將我市社會滅火搶險救援應急預案制定如下。
一、指揮機構
(一)社會滅火搶險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和公安消防支隊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衛生局、安監局、西寧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中油燃氣公司、公安交警支隊、公安防暴支隊、公安治安支隊、公安消防支隊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二)西寧市社會滅火搶險救援指揮部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隊主要領導擔任。
社會滅火搶險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分工:
1、市公安局:協助市政府完成滅火和各種救援事故工作的組織指揮以及維護現場各項秩序等相關工作。
(1)消防支隊(企業專職消防隊):負責各種火災撲救和各類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
(2)交警支隊:負責災害現場的交通管制,指揮交通,保障交通道路暢通。
(3)防暴支隊:負責維護災害現場的秩序,強制排除現場混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災害現場,保障現場救災人員不受外界的干擾。
(4)治安支隊:負責維護災害現場秩序、保護現場各項安全工作,調查或協助調查各種事故原因。
2、市衛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緊急救護工作。
3、市安監局:負責現場的組織指揮,協同專家組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工作。
4、西寧供電公司:負責滅火救援現場電源處置工作。
5、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向滅火救援現場進行區域管網增壓工作,保證足夠的用水量,處置水力故障。
6、中油燃氣公司:負責滅火救援現場區域斷氣及各種燃氣泄露的處置工作。
二、出動原則
西寧市發生下列情況,各級部門(單位)接到政府調動,必須立即出動,履行各自職責。
1、各種重大、特大火災;
2、各種化學危險物品泄露事故;
3、風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
4、空難及重大災害事故;
5、恐怖襲擊和破壞性突發事件;
6、建筑物倒塌事故;
7、有關單位和群眾遇險求助;
8、市政府組織的各種聯合演習。
三、指揮原則
在重特大火災撲救、暴力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戰斗行動中,由市政府實施集中統一指揮。凡是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出動,一律要奉命出動,在確保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滅火救援。指揮中要突出消防指揮專業特點的原則,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有其專業特點,指揮方法、戰術運用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必須突出災害現場消防指揮員的主導作用,避免各自為戰、分散指揮,確保指揮員權威,實現領導小組的決策意圖。要突出專業指揮的原則,不同的救援現場要根據單位的情況和專家的決策為主,實施有效指揮。
四、處置原則
各單位的滅火救援力量,要按照“快速反應,跨區增援,統一指揮,有效處置,減少損失”的原則,充分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一旦發生各種災害事故,各單位救援力量要依據滅火搶險救援處置預案,快速、有序地組織實施;在現場處置中,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方針,最大限度地搶救人員生命及減少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接到通知后,結合任務分工,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并隨時做好出動準備。
(二)服從市政府的統一領導, 聽從命令,勇敢頑強,堅決完成各種滅火救援工作。
(三)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及早著手,事先準備,合理安排,精心組織,樹立協同配合意識,確保各項救援任務的順利完成。
(四)結合各自的分工任務加強宣傳動員以及教育工作,選派政治過硬,責任心強的人員參加社會救援工作,防止出現完成任務不堅決、質量不高的現象。
(五)嚴格按照總體要求,統一本單位出動規定、統一著裝,配備救援所需器材和裝備,按規定的時間到達災害現場,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在指定的區域內實施作業。
(六)執行滅火搶險救援工作要有專人負責,要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擅自行動,防止出現現場混亂,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七)加強信息反饋,提高信息傳遞的準確性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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