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鐵路安全和事故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市境內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協助鐵路部門及時有效處置鐵路安全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4鐵路現狀
衡陽市境內現有京廣干線208公里、湘桂干線86公里、站線72公里,另有廠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37條。鐵路安全事故按鐵路部門規定,一般分為行車事故、路外傷亡事故兩類。行車事故多為自然災害、設備故障、操作失誤引起。路外傷亡多為機動車、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口、人行過道與列車相撞所致。由于鐵路發生事故的成因復雜,使鐵路安全事故具有安全管理難度大、突發性強的特點。隨著行車速度的不斷加快,安全管理工作難度越來越大。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積極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經委設立衡陽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經委主任任組長,市經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市經委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設立衡陽市鐵路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經委主任任副指揮長,市經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武警衡陽市支隊負責人為成員。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經委,由市經委分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I、Ⅱ級安全事故時,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I級、Ⅱ級安全事故時,全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2.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落實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鐵路事故應急救援決策,負責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組織、協調。
2.2.3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經委(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鐵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處理;組織修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鐵路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市安監局:參與指揮、指導、協調鐵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協助鐵路公安維護事故現場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依法對事發地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市衛生局:協調鐵路安全事故傷病員的醫療救護和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負責事故現場的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指揮聯絡暢通。
武警衡陽市支隊:組織武警部隊參與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發地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和疏散、轉移群眾等工作。
3.應急響應
根據《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國家鐵路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鐵道部、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的救援行動。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商請鐵路部門支援,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鐵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I級(特別嚴重)四級。
3.1.1未達到Ⅲ級及其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為Ⅳ級。
3.1.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Ⅲ級: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II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群眾需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I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群眾需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2應急響應行動
3.2.1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Ⅳ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經委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2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Ⅲ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經委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3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Ⅱ級、I級安全事故,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II級、I級鐵路安全事故,在鐵道部、國家和省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由市經委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本應急預案。
(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事故災情,設立綜合
協調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衛組、后勤保障組、通信保障組、信息發布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自開展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經委牽頭,向有關成員單位下達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實;與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以及鐵路部門溝通聯絡;收集匯總事故災情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救治事故現場傷病員,對可能導致疾病發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維護事故現場鐵路保護區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發事件和不穩定因素。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疏散、轉移事故現場人員、物資,保障搶險救援現場道路通暢。
通信保障組:由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負責事故現場通信保障,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信息發布組:由市安監局牽頭,依據鐵道部或鐵道部授權的路局(集團公司)提供的事故災情情況以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向新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2.4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Ⅳ級、Ⅲ級鐵路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廣鐵集團公司提出支援請求,市經委負責有關協調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II級、I級安全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和廣鐵(集團)公司報告,并根據需要向鐵道部提出支援請求。
3.3緊急處置
3.3.1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災情報告和救援請求,要迅速趕往現場,先行協助應急處置,搶救受傷人員,疏散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2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事故現場需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調集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資源,協助鐵路部門進行現場救援。
3.4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的人員,必須配帶有明顯標志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
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部門負責,必要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協調武警部隊配合。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3.5應急結束
當鐵路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4.善后工作
4.1善后處置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國家及鐵路有關規定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對處置事故需要而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應進行補償或賠償;對事故現場殘留物應及時清除,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事發地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4.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總結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郵政、鐵通)在各自范圍內,保證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
5.2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配備事故搶險救援的應急設備和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5.3人力資源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搶險救援調用。???? 5.4醫療衛生保障
市、縣市區衛生部門應制訂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督促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必要的警力,協助鐵路公安維護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5.6專項保障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針對鐵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員傷害,可能運有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易擴大事故,污染環境和危害周邊人員,需迅速撤離避險;事故發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區,電訊信號無法覆蓋,沒有道路無法通行等特點進行研究,確保各自專項應急預案能適應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監督管理
6.1培訓和演練
市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并適時組織演練和模擬操作演習。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鐵路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經委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經委印發并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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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