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總則
1.1目的
為有效應對全縣城市橋梁可能出現的較大事故,及時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橋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事件類型
突發性橋梁垮塌:具體包括橋梁橋板斷裂引起垮塌、橋墩斷裂引起垮塌、護坡大面積損毀引起橋臺傾倒、支座失效引起梁板突然滑落、重特大交通事故引起橋梁垮塌。
災害性雨雪氣候橋梁安全保障:具體指特大雨雪、氣溫低于—5℃時橋梁出現嚴重冰凍情況。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縣建設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縣建設局根據縣人民政府和市建委應急工作制度和要求,設立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下設搶險小組和后勤籌備小組。
2.1.1指揮小組組成
組長:建設局局長
常務副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城建股股長、建工辦主任
成員:財務股股長、人事股股長、城建股副股長、
建工辦副主任
指揮小組成員未在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分工遞補。
2.1.2指揮小組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并協調全縣范圍內的城市橋梁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全縣城市橋梁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部署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及時了解城市橋梁突發事故情況及事態發展,向縣政府、市建委和縣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
2.1.3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設局城市建設股,主任由城市建設股股長擔任,副主任由建設局辦公室一位副主任、城市建設股分管副股長、建工辦一位副主任擔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人組成。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小組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等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同專家工作組專家進行聯絡。
2.1.4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辦公室
負責與縣應急機構及有關城市橋梁事故應急機構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負責與縣政府、市建委等上級部門聯系,保證指揮小組正副組長及時參加縣政府的有關會議;負責安排指揮小組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指揮小組會議;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各股室的應急工作,組織建設局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審查城市橋梁重大事故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故應急情況簡報;利用城建檔案,為事故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資料;組織全縣范圍橋梁應急知識宣傳。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2)城市建設股
會同建工辦了解城市橋梁重大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判定事故的等級,啟動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預案,報送指揮小組批準后執行;組織有關專家指導事故調查與處理。
起草防止城市橋梁事故的有關技術性文件;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城市橋梁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的應急工作;指導和組織事故發生地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重建工作;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專家和技術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負責核實上報城市橋梁事故情況;組織事故調查。
(3)建工辦
按上述所述內容,配合城建股開展城市橋梁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并負責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絡,必要時,請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4)勘察設計科技股
指導事故發生地城市橋梁重建設計工作;負責建立城市橋梁應急技術專家庫;負責城市橋梁應急科技研究計劃和成果管理。
(5)計劃財務
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負責城市橋梁事故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6)人事股
根據縣外辦的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負責或協助縣外辦開展對在事故發生地訪問或工作的外賓的聯絡、安置,與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有關涉我事項的處理,以及崇陽縣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處置的對外宣傳工作。
2.1.5專家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縣建設局指揮小組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小組的咨詢機構。組長由建設局總工擔任。成員由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城市橋梁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專家工作組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小組的指派,實施技術支持。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日常維護
建設局要督促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時刻做好應對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和資源準備并與日常工作相結合,提高應急反應速度和處置水平。
城市橋梁的日常養護維修、檢測檢查由相應的橋梁養護管理單位負責。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定期對橋梁進行檢測,建立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和技術檔案。
3.2隱患處置
建立事故隱患報告機制,有關部門接報后,要迅速查明情況,對存在問題的城市橋梁,應立即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排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四、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按照城市橋梁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
4.1.1一級事故
(1)全縣橋長2000米以上的大橋,以及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城市橋梁,因自然災害、人力事故等導致橋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2)城市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人員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國家建設部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城市橋梁重大事故。
4.1.2二級事故
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城市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級事故
(1)城市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空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事故,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橋及道路穿鐵路立交橋,因超限車輛撞擊上跨橋梁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
4.2預案啟動
一旦確認城市橋梁發生一級、二級或三級事故,縣建設局指揮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向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建委報告。
4.3響應程序
(1)城市橋梁發生事故時,城市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立即報告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迅速核實情況后,立即上報縣政府。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或接到報警,應立即上報或通知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同時直接報縣人民政府。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應隨時向縣政府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
(2)接到事故報告的各相關管理部門立即實施現場指揮,并進行先期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迅速組織、安排橋梁養護管理單位的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調、安排好交通導流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
(3)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故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其他管理領導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到達現場,組織實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求援工作。
(4)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發展態勢,協調指揮搶險救援,主要內容有: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公安、武警、消防、電力衛生等),聯系相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修需要;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對策方案;協調事故發生地和相鄰市(縣)配合、支援求援工作;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4.4后期處置
事故的現場搶險求援結束后,由縣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救治、慰問及善后處理,及時清理現場,迅速搶修受損設施。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按有關規定向社會通報事故的有關情況。
五、力量調集
5.1突發性橋梁垮塌力量調集:
搶險小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維護、交通組織協調、受損橋梁設施的臨時處理施工:后勤籌備小組負責車輛調度、搶險資金保障、后勤物資供應,橋梁圖紙等技術資料準備。常年配備搶險人員30—50名,配備事故應急求援車輛(工程搶險車、求援面包車、升降車)。求援車輛上常備不銹鋼活動防撞護欄、手電筒、望遠鏡、反光背心、帶電池紅燈、施工用氧氣、乙炔,電焊條,小包裝水泥、砂石等維修材料,風鎬、振動夯、小型電焊機等維修設備。
5.2災害性雨雪氣候橋梁安全保障力量調集:
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搶在調度下屬各基層單位投入安全保障工作的同時,與武警部隊取得聯系,共同參與橋梁除雪、防滑等安全保障工作,各基層單位儲備除雪用鹽5噸,小型清運車隨時待命,后勤籌備小組根據情況及時供應防滑、除雪物資。
六、重特大橋梁垮塌處理程序
6.1突發性橋梁垮塌處理
接警突發事件接警、報警主要由“應急小組”值班人員負責。接警5分鐘內,“應急小組”值班人員向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匯報情況,并通知搶險小組組長,同時將接警情況做好文字記錄,節假日增加為24小時值班。
出警搶險小組組長通知其下屬成員并布置任務,搶險小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必須到達事發現場(市郊橋梁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
搶險在搶險組長的指揮下,搶險人員對影響行車安全的受損結構及時用護欄進行圍護,設立警戒區,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夜間懸掛紅燈,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派一名專人與交管部門聯系封鎖交通,及時處理事故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若橋梁垮塌引起過橋供水管、電信、供電等設施受損或出現人員傷亡及車輛損毀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通知相關報救人員處置。
后勤后勤小組根據現場需要組織車輛、資金,提供所需物資和技術資料,協助專家對橋梁垮塌事故進行分析,確定詳細恢復方案。
6.2災害性雨雪氣候橋梁安全保障:
災害性雨雪氣候發生后,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必須在3小時內組織人員和物資到達責任橋梁,及時對市區各種橋梁撒鹽化雪,對人行天橋、橋梁人行道、慢車道撒鹽鋪草包,做到交通秩序正常,橋梁暢通,市民過橋行走安全。
七、應急結束
7.1結束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機構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7.2事故調查
7.2.1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維修、管理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7.2.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7.3總結建議
7.3.1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7.3.2縣級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向市建委、縣政府分別及時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橋梁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八、應急保障
8.1隊伍保障
8.1.1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應組織富有經驗的施工隊伍,負責城市橋梁搶修工作。
8.1.2搶險人員:
具有豐富施工及搶險經驗的管理人員;具有兩項以上特種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吊裝工、架子工等人員。
8.2技術保障
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為應急狀態提供技術支持。
8.3運輸保障
要備用充分的交通資源保證應急時的需要。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8.4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治。
8.5物資保障
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救援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應急響應服務調動。
8.6經費保障
人民政府應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經費,保障應急狀態時經費使用。
8.7宣教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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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城市橋梁事故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督促和教育城市橋梁養護管理單位加強日常的檢查工作,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搶險隊伍的救援培訓和演練工作。
九、附則
9.1管理與更新
建設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對本預案組織評審,并視評審情況作出相應修改。
每次事故應急工作結束后,橋梁行政主管部門應總結應急工作經驗教訓,征集有關單位對本預案的改進意見,必要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本預案更新后,報縣政府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9.2溝通與協作
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應在應急期間加強與水利、交通、鐵道、民政、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共同做好事故應急工作。
9.3獎勵與責任
對在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聽從指揮、玩忽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9.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建設局制定并解釋。
9.5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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