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急處置可能發生的(瓦斯)煤塵爆炸重特大事故,確保在事故發生時,干部職工能夠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應急處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煤塵具有遇火源發生燃燒和爆炸的特性,因此在一定條件下可能發生瓦斯爆炸或煤塵爆炸事故。
當礦井發生(瓦斯)煤塵爆炸后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礦井井巷和設備、設施受到嚴重破壞,造成災難性后果。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在礦井通風系統未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原則上保持現有通風系統,保證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
(2)及時切斷災區及其影響范圍內的電源,消除火源,防止再次爆炸。
(3)清點井下人員,控制入井人數。
(4)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地點、波及范圍,通風、瓦斯情況,巷道內有無明火、水淹等情況,迅速決定是否采取全礦井或局部反風措施。
(5)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災區和可能影響區域內的遇險人員,盡量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
(6)處理事故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急救站。
(7)在確認無再次爆炸危險時,及時修復被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以恢復正常通風。
(8)井下現場救援地點要安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備有必要的裝備和救護器材,并由專人經常檢查事故地點風流和氣體變化情況。
(9)救護隊員除佩帶氧氣呼吸器外,必須攜帶一定數量的隔離式或壓縮氧自救器,發現被困人員后,首先將其搶救脫險。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防止再次爆炸。
(10)當有爆炸危險時,必須立即將可能受威脅的現場救援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并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性,防止因連鎖爆炸而導致事故的擴大。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3.1.1成立(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作為應急處置事故的最高決策機構。
總 指 揮 長:董事長
副總指揮長:總經理
副指揮長:生產經理 總工程師 機電經理 安全經理 副總工程師 通風助理
成 員:總經理助理 調度指揮中心 通風部 機電部 技術部
安全部等部門負責人、礦井輔助救護隊隊長及衛生所所長等。
3.1.2應急處置指揮分工
(1)指揮長負責全面指揮,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實施。
(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指揮部及時進行決斷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匯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對外事故通報,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報道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3.1.3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分析本部門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并制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部門的生產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查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后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3.2工作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礦井調度指揮中心。
主 任: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兼)
職 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并負責督促落實。
(2)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3)參與制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處理指揮中心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3.2.2搶險救災和安全撤退指揮組
組 長:生產副總
副組長:礦井輔助救護隊隊長
成 員:總工程師 通風部部長
職 責:
(1)負責按礦井指揮部要求將井下人員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匯總人數,并及時匯報。
(2)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揮部命令,完成遇險人員緊急救護和搶險救災的相關任務。
3.2.3通訊供電主扇運輸提升組
組 長:機電副總
副組長:機電部部長
成 員:通風部部長 機電隊副隊長 機運隊長 運搬隊隊長
職 責:
(1)熟悉井上下供電和通訊線路,并繪制井上下供電系統圖、井上下通訊系統圖等。
(2)確保井上下通訊暢通,一旦發生災害時,能保持正常聯系。
(3)根據指揮部命令,必要時對主扇進行反風及搶險救災期間運輸提升等項任務。
3.2.4一通三防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 通風助理
成 員:通風部助理、通風隊隊長、監測隊隊長、維護隊隊長
職 責:
(1)負責日常的瓦斯、粉塵的監測監控和通風系統管理,確保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
(2)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瓦斯排放等與一通三防有關的工作任務。
(3)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風設施,需要時能進行局部反風。
3.2.5安全保衛組
組 長:安全副總
副組長:安全部部長
成 員:保衛部部長及相關部門
職 責:
(1)參加搶險救援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搶險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利完成,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指揮部匯報,聽取指令。
(2)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警戒保衛工作,在井口、調度指揮中心、生產區、各個門衛等要害地點設置專人警戒,維持礦井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井,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并保證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無火源。
(3)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嫌疑責任人的監控及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追查過程中對現場的勘查和取證等相關工作。
3.2.6后勤保障組
組 長:總會計師
副組長:工會主席
成 員:機電部部長 供應部部長 人力資源部部長
辦公室主任 衛生所所長 車隊隊隊長
職 責:
(1)負責事故發生后現場醫療救護指揮以及救援醫護人員的集結調配;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危重傷員的護送轉院;特殊情況下對傷員組織專家會診。
(2)負責事故發生后各種搶險救援物資的調撥供應;各種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購置儲備和保管維護。
(3)負責上級領導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車輛調配工作。
(4)負責處理事故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工作。
(5)負責事故發生后各項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的籌措和調撥。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礦井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制的(瓦斯)煤塵方面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制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4.2預警行動
一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后,接警人員(礦井調度員)接到事故電話匯報后,要立即通知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向當天礦井值班長和應急救援總指揮(董事長、黨委書記)匯報,立即啟動本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