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口啟封時安全技術措施
1、成立井口啟封工作領導小組,由礦長、各副礦長、技術負責人、技安員、瓦檢員、測風員、風筒工組成臨時班子,加強啟封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2、制定周密的啟封工作計劃,布置安排好啟封工作,搞好分工和協作,做好各項準備。其啟封工作計劃為:
(1)由領導小組提前召開啟封工作會議,講明講清啟封工作各項注意事項,讓實施人員切實掌握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明確責任和任務,做好各項工作的具體分工。
(2)商請主管部門監管人員和市礦山救護隊到現場指導工作開展,做好應急救援和重大危險源處理等工作。
(3)啟封前提前一天準備好各類啟封物資、應急設備和器具。其中應急車2臺、局扇2臺、自救器30臺、礦燈和工作服30套、瓦檢儀2臺、測風儀2臺、水泵2臺、維修工器具3套、消防器材10臺套等。
(4)提前檢修好主風機,確保主風機的正常運行功能,并在啟封前一天開機運行。
(5)啟封時,由下列人員擔任下列工作: ①礦長1人,負責啟封工作的全面指揮;
②副礦長2人,分別負責主井和風井啟封的現場具體指揮; ③安檢員2人,負責現場安檢和具體工作的監管;
④瓦檢員2人,負責啟封時的瓦斯全面檢測; ⑤電鉗工2人,負責電源管理和電器維護; ⑥通防工1人,負責通風管理和測檢風量; ⑦風機司機2人,負責主風機運行管理和操作; ⑧監測監控操作工1人,負責瓦斯監控系統操作; ⑨工人12人,負責各具體工作和應急事務的操作。
(6)抓好啟封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按啟封程序實施啟封工作。 3、啟封前,作業人員帶齊各種應急設備和器具,并在50m以內設置警戒區域和監測、控制網。各領導小組成員親臨現場指揮和管理啟封工作。
4、實施啟封前,首先檢查電源情況,切斷所有電源,并安排專人守護配電房,嚴防在啟封期間向井下送電。此同時,瓦檢員檢查井口瓦斯涌出情況,如有安全問題,首先處理問題。只有當各類安全條件具備時,才實施啟封工作。
5、啟封后,首先啟動主風機對礦井瓦斯等有害氣體進行排放,時間不低于4小時。4小時后如有毒有害氣體仍然居高,商請市礦山救護隊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排放。此期間,嚴禁任何人員入井或在井口從事與啟封無關的工作,同時抓好防范,搞好主風機運行監控。
6、啟封后,如有重大危險源出現,由技術負責人或礦長下令立即啟動本礦《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預案無法處理時,立即商請市礦山救護大隊救援
7、主風機開啟24小時后,再由測風工檢測總進風巷和總回風巷風量情況,如遇風流短路或風量低于最低正常標準時,加強警戒,商請市礦山救護大隊處理(入井順序為:主管部門批文→監管人員陪同啟封→開啟主扇→商請救護隊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全面瓦檢→職工培訓→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入井)。
8、啟封后,主風機24小時運行,加強井下通風。
9、啟封后,如需安排相應工作,瓦檢員、測風工每天不得少于三次檢測瓦斯和風量情況,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改善井下安全條件。
二、啟封后人員首次入井安全措施
1、由主要負責人帶隊,技術負責人指揮。
2、由瓦檢員和巷道安全檢查人員在前探路,做到邊檢測、邊檢查、邊逐步前進,只有當瓦斯濃度在規定范圍、巷道支護絕對安全的情況下才準許人員入井作業。否則,必須采用局扇通風將瓦斯排放后,先由巷道維修人員處理好巷道安全后,才準許人員入井。
三、啟封后井巷首次排患安全措施
1、由現場負責人帶隊入井。
2、帶齊各種防范和應急設備、器具,事先確定好避災路線,找好安全出口。
3、從主井口和風井口進入,由外向里逐段排查,隨時敲幫問頂,做好安全防范,如遇大面積片幫或冒頂情況時,按本礦巷道 維修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如有獨頭巷道出現,按本礦《獨頭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4、首次排查巷道隱患時,只準由外向里一個作業點排查,采用逐段推進法作業。換廂、固頂、清除活矸時,必須由有經驗且細心的專業工人進行,同時設專職安全員監視四周安全,遇有突發情況或冒頂預兆時,立即撤出作業人員。
5、排查和維修井巷的技術要求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有關技術標準執行。
四、首次檢修井下電氣設備安全措施
1、檢修線路期間嚴禁恢復通電,必須切斷井下所有電源。 2、檢修線路按技術標準和安全要求由外向里逐步推進,該更換的線路必須更換。
3、井下所有電器設備嚴禁帶電檢修,測試設備性能和狀況時,必須首先檢查測試點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嚴禁在無安全條件和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測試電氣設備。
4、所有發生故障對井下安全有危害的設備,必須送出井外維修,拆裝設備時必須斷電。
5、檢修井下電氣設備,由有資質的專業電工進行。
6、恢復井下供電和設備重新投入使用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