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職業健康體檢有些體檢結果低于檢測限值,出現異常,是否可能診斷為職業病?
有可能診斷為職業病。《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診斷的時候需考慮是否有崗前及崗中體檢資料、過往職業接觸史、環境檢測資料可靠性、診斷人員技術能力、檢查技術缺陷等綜合分析。
2、職業健康體檢結果顯示不少問題,但結論為“其他疾病與異常”,怎么理解?
這個問題實際就是對職業健康體檢五種結論里面對“其他疾病與異常”這個結論的理解,即表示檢查發現的指標異常與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沒有直接的關聯。
職業健康體檢結論有五種,分別如下:
a)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
b)復查:檢查時發現與目標疾病相關的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
c)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e)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
3、何為不可控制的高血壓、糖尿病?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里有職業禁忌證為“不可控制的高血壓”、“不可控制的糖尿病”。這里的“不可控制”,是什么意思?不可控制的高血壓、糖尿病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從工人就業權的角度考慮,一次職業健康體檢有異常,經過復查后正常,視為可控制;反之為“不可控制”。(本文節選自微信公眾號“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的《職業健康監護18問|常見問題及處理措施建議》,內容略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