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或專設機構。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也可以指定某些職能機構或組織負責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是指取得執業資格的職業衛生醫師,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任或聘用。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可由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組成。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由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職業衛生管理代表、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如職業衛生主管)以及工會代表等組成。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領導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實施和運行。其主要職責如下:
1. 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2.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制定并頒布職業衛生方針政策。
3. 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審議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布置、督查和推動職業病防治工作。
4. 組織對本單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可由作業場所或車間、采購部門、財務保障部門、人事資源管理部門、職業安全健康部門等負責人組成,負責本單位具體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實施和運行,推動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其具體職責如下:
1. 根據單位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2. 制訂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3. 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工作,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5. 組織本單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及管理檔案。
6. 組織本單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并總結推廣職業病防治管理先進經驗。
7. 檢查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訂和落實整改措施。
8. 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勞動者、工會代表關于職業衛生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9. 對本單位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
10. 建立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11. 負責職業病人的診斷與職業病鑒定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職業病人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管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