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起草《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中明確,勞動者自己要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給予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009年發生的“開胸驗肺”事件令人記憶猶新,由于用人單位不配合,患了塵肺的工人無法到職防所進行鑒定,而其他綜合類醫院又無權對職業病進行鑒定……
如果新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順利出臺實施,這樣的無奈與悲哀或許可以避免,因為該辦法明確規定:勞動者認為自己的健康狀況可能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并要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根據勞動者自述的職業史就可以對其進行健康檢查。而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當然是一件好事,不過一旦身體出現問題、懷疑自己患了職業病,能否拿到那一紙鑒定書才是勞動者最在乎的事情,因為這是索要工傷保險賠付和用人單位賠償的第一步,至于檢查費用,很多時候是無暇計較的。從以往的事件來看,如果僅僅把職業病鑒定的“蓋章權”交給有限的一個或幾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就難以排除用人單位想方設法制造障礙的可能性。
所以,正在征求意見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或許應該做出這樣一條規定:如果兩家以上三甲醫院的檢查結果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結論相悖,勞動者可以直接找上級部門投訴,要求調查。
今年6月,《工人日報》曾報道說,近幾年我國職業病發病率呈現高發態勢,2009年的職業病報告病例比2008年增加了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了50%。我國現有勞動力人口7.5億,其中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達2.2億。
勞動力人口當中將近三分之一的人接觸職業危害、職業病發病率逐年升高,這樣的情況令人警覺。對此,我們還想知道的是:這2.2億人當中有多少在接觸毒害物質的時候得不到單位提供的防護措施?他們當中又有多少人還被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正在接觸職業危害?
僅僅從《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的角度來說,為勞動者提供健康檢查的順暢途徑就已經足夠,但是從降低職業病發病率、保障勞動者健康的角度來說,更重要的工作顯然還有很多。
能夠給出2.2億的數字,這說明相關部門對于哪些行業、哪些企業存在職業危害還是有著清楚認知的。
既然如此,這些行業和企業就理應成為勞動保障和衛生部門“防守”的重中之重。這些企業招工、生產的環節,相關部門理應提前介入,比如說嚴格審核他們有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有沒有事先告知可能存在的職業風險,有沒有給職工上工傷保險,生產過程中有沒有防護措施……只有把這些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做好了,職業病發病率高發的態勢才會緩解,勞動者才能幸福、健康地享受工作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