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防止職業病的發生,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職業病預防制度。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二、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由安全部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負責人、項目部的項目經理對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
三、職業病防治工作需的費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費中列支。
四、公司各部門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知識,加強個人防護,開展群眾性的防治工作。
五、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六、對施工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類等有害因素,加強監測管理,配備齊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需加強對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教育,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質進人體內。
七、采購設備和材料,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八、在公司的各項生產活動中,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將各項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措施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
九、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