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是一種“完全可以預防”的疾病。對付職業病,正確的做法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重點在“防”不在“治”,防治工作要從源頭抓起。
給勞動者知情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也就是說,要讓勞動者對自己從事的工作崗位有一個預先的了解,給他們以知情權。同時,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
定期體檢是職業病“克星”
其實對職工和企業來說最好的保護就是進行定期的身體檢查。體檢分三個階段:在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實行就業前健康體檢是為了查出職業禁忌癥,掌握工人接觸某些職業危害之前的基本健康狀態,為以后動態觀察,及時發現問題提供基礎資料,而經體檢后有職業禁忌癥者是不得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
其次,勞動者在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期間,也應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在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也是在于發現早期或可疑的職業病患者,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當勞動者在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如要離開崗位時,也應進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應學會自我保護
“想不得職業病,不僅僅靠職能部門的監管和企業的自身管理,職工提高自我保護健康意識更為重要。”勞動者首先應自覺接受用人單位有關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車間、本崗位的有害因素種類、毒性、產生原因和地點、進入人體途徑及預防措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熟悉掌握操作方法,嚴禁違規操作,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在就業前必須進行健康體格檢查,檢查是否存在所從事的職業禁忌癥;凡患有明顯呼吸、心血管系統疾病的,不宜從事刺激性氣體和粉塵作業;凡患有明顯神經、精神系統疾病,不宜從事主要損害神經系統的毒物,如金屬、類金屬、有機溶劑、有機磷農藥等。勞動者就業后必須定期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這樣有利于發現早期或可疑的職業病患者,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勞動者必須正確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是職業病預防工作中的一項重要預防措施,它可以防御部分毒物對人體的危害。特別在毒物濃度很高的密封環境中工作,則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常用個人防護用品:防塵口罩、防護面罩、防護服裝等。并且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個人衛生與防護在職業病預防中也有一定的作用,它可避免皮膚受毒物作用及減少毒物經皮膚、呼吸和消化道進入體內。專家介紹說,一定要提醒勞動者,除了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外,還應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在車間內吸煙、進食,吃飯前必須洗手,下班后更換工作服,不要把工作服帶回家中;下班后洗澡沐浴,對經皮膚吸收及對皮膚有損害的毒物污染后立即用水清洗干凈等。
保健膳食對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也有一定的輔助作用。保健膳食可增強機體抵抗力,保護受到毒物損害的器官和系統,發揮某些營養成分的解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