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危害非常普遍,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有,尤其發展中國家為甚,全世界大約近上億勞動者接觸粉塵危害。我國情況并不樂觀,塵肺防治工作任重道遠,必須采取強有力和效果明顯的措施。
一、法律措施
1、立法和執法
1987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防治條例》和1995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尤其是2002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和防治結合的方針,明確分清用人單位、勞動者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在職業病防治中的責任,對從宏觀到微觀控制粉塵危害、防治塵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2、粉塵的職業接觸限值
1979年衛生部頒發的《工業企業衛生標準》TJ36-79中對9種生產性粉塵的最高容許濃度作了規定,1983年-1996年又增加了40項粉塵衛生標準,總共達49項。2002年4月8日衛生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規定的粉塵標準為47項,包括時間加權平均濃度(PC-TWA)和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C-STEL)兩項指標,其中13項又分為總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石棉又分為總塵和纖維濃度。
二、技術措施
用工程技術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塵危害,是預防塵肺最根本的措施。
1、改革工藝過程、革新生產設備
改革工藝過程、革新生產設備是消除粉塵危害的主要途徑,如遙控操縱、計算機控制、隔室監控等措施避免工人接觸粉塵;采用風力運輸、負壓吸砂等措施減少粉塵外溢;用含石英低、危害較小的石灰石代替石英砂作為鑄型材料。
2、濕式作業
為一種相對經濟又簡單實用的防、降塵措施,在考慮濕式作業時,需考慮噴霧水滴大小與捕捉塵粒能力間的關系,提高效率,節約用水,并注意水的再利用,避免污染水源。
3、密閉抽風除塵
對不能采取濕式作業的場所,應采用密閉抽風除塵方法。如采用密閉塵源和局部抽風相結合,防止粉塵外溢。抽出的含塵空氣在經除塵裝置處理后排出大氣。
三、個人防護和個人衛生
在作業現場防、降塵措施難以使粉塵濃度降至國家衛生標準所要求的水平時,可佩戴防塵護具作為輔助防護措施。效果較好的有防塵安全帽、送風頭盔、送風口罩等,適用于粉塵濃度高的環境。在粉塵濃度低的環境可佩戴防塵口罩。我國在控制粉塵危害、預防塵肺發生方面,結合國情做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在取得豐富經驗的基礎上,將上述防、降塵措施概括為“革、水、密、風、護、管、教、查”八字方針,對我國控制粉塵危害具有重大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