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為了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衛生部頒布實施了《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近幾年來,在實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中,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發現存在諸多問題。
1 存在問題
1·1 各級政府重視不夠
為發展地方經濟,各地不惜一切代價招商引資,發展地方工業,造成了自然環境的破壞、礦產資源的無序開采、各種中毒事件的頻發、職業危害因素的轉嫁等不良后果,導致職業人群的健康無法保證;尤其在某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個別領導甚至公開宣稱,誰影響招商引資就撤誰的職,使職業衛生工作無法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更無從談起。
1·2 衛生執法力度不強
目前,作為衛生執法的衛生監督所,雖已成立多年,但尚不具備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且沒有完成系統內執法隊伍的整合。不少地方衛生監督所每人每年經費甚至不足萬元,連職工正常工資都不夠,經費的缺乏,加上人才結構的不合理,嚴重影響了執法力度。
1·3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證把關不嚴,違規服務現象較多
《職業病防治法》出臺后,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實行準入制,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了一整套考核指標,但在具體的認證過程中會因各種客觀問題(如經濟發展水平),造成有的地區不符合條件,但為了該地區能夠開展工作,只能放寬條件。資質認證的把關不嚴,結果導致種種違規服務現象的發生。
1·3·1 轉讓資質
由于已經過資質論證的機構并不真正具備開展相關職業有害因素健康監護的要求,致使第三方乘虛而入。他們也許具備相應的儀器設備,但因缺少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對職業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不能準確把握,不能從專業角度客觀分析,導致所完成的職業健康監護失去了原有的篩選職業禁忌證及發現疑似職業病的宗旨。
1·3·2 超范圍服務
這種現象非常普遍,由于資質認證的過程中不可能具體到每一種有毒有害因素,只能劃分成幾大類,因此在對外技術服務時,各單位都籠統地宣稱具備職業健康監護資質,在開展相應服務時勢必會忽略所缺乏的檢查,或者用不合要求的儀器設備開展服務。
1·3·3 監護工作中“偷工減料”
在存在多家服務機構的地區,誰價格最優惠成為用人單位的首選目標。優惠的價格可能是通過減少必檢項目或粗糙的體檢來實現的,價格的競爭直接影響健康監護的質量。
1·4 服務流程不規范
一個完善的健康監護過程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步驟:健康監護受理、確定體檢項目、簽訂體檢協議、進行健康體檢、體檢結果報告、個體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報告發放、體檢資料建檔、匯總報告。完善的職業健康監護實際工作流程中常常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
1·4·1 對企業了解不全面,影響了職業危害因素的判斷
職業健康監護服務機構接到委托后,應向受檢單位索取近年來職業危害因素接觸資料(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及接觸人數),并對這些資料進行核實。在工作中職業健康監護服務機構往往僅按照企業提供的資料確定體檢人員和項目,而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因自身知識的局限,和為企業考慮,提供的資料不全面,影響最終判斷。
1·4·2 體檢項目的確定不準確
常見有害因素按照《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很容易確定檢查項目,但很多時候會遇到一人同時接觸多種有害因素或新的化學毒物的情況,這時體檢項目的確定常不夠準確。
1·4·3 未正確簽訂服務協議
協議的簽訂可以約束雙方行為,明確各自職責,保證體檢工作的時效性和后續工作的完善,在實際中這一點很少被提及,即使提出也大多是從各自的經濟利益角度考慮。
1·4·4 職業健康監護評價水準不高
在體檢結果個體評價上差異很大,這與主檢醫師專業水平有關。目前不少服務機構聘請了綜合醫院的老專家從事這項服務,由于他們缺少職業衛生的專業知識,影響了服務的質量和水準。此外,在職業禁忌證和疑似職業病的認定上缺少量化指標,比如說鉛及其化合物的從業人員職業禁忌證中嚴重的肝、腎及內分泌疾病如何界定等等。目前大多數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多數是對本 次體檢中各種異常率的統計,沒有結合勞動衛生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數據進行綜合評價,更沒有回顧性研究以往資料,去發現有價值的線索,對企業作業人群的勞動保護提出很好的建議。
1·4·5 對職業健康監護資料保存重視不夠
職業健康監護資料是職業衛生檔案中的重要一環,不僅關系到勞動者個人利益,同時也關系到企業自身的利益,由于沒有相應的規范要求,各個企業在這項工作上的重視程度也大不一樣,有的已經使用職業健康監護軟件,建立了電子化檔案,有的還只是紙片字,既沒分類歸檔,也不便于保存。此外,企業自身的職業衛生檔案,也經常隨著企業的轉制、合并、重組而遺失。
1·5 經費投入不足、設備陳舊
衛生防病體制改革以后,大多數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隸屬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客觀上說在資源共享、防治結合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前些年職業衛生工作因受經濟浪潮的沖擊,在上世紀末跌落低谷,儀器設備得不到更新,經費投入嚴重不足,甚至不能開展正常工作。隨著國家對防病體系建設的重視,在儀器設備上有了一定改善,但疾控機構屬于綜合性的公共衛生機構,轄區內急慢性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防控始終是工作重點,職業衛生工作很難放在重要的位置,經費投入不足仍然存在。
1·6 人才匱乏
由于職業衛生工作長時間得不到重視,導致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加上防病體制改革時一部分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分流到衛生監督部門。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時,人才缺乏的問題就已暴露出來了,有的縣區甚至連一個職業衛生專職人員也沒有,只能由其它科室人員代管。長期以來,衛生防疫站與職業病防治所共存,工作內容交叉又各有側重,防治分開,導致在人才培養上也比較單一,缺少既懂現場又懂治療的復合性人才。在《職業病防治法》出臺后,對職業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才缺乏和結構不合理十分明顯,成為職業衛生發展瓶頸之一。
1·7 用人單位及勞動者自身重視不夠
在目前多種經濟形式共存的情況下,部分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較薄弱,未能進行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未組織勞動者進行崗前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以及建立符合要求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由于沒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勞動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證,在勞動合同中也沒對出現職業病損傷職責方的認定,由此引起的勞動糾紛不斷。隨著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才流動十分頻繁,上崗前體檢及離崗體檢也顯得十分重要,這不僅是保護勞動者的需要,也是企業保護自身的需要。
當前,勞動者收入水平偏低,社會勞動保障體系不健全,許多勞動者明知有職業危害,依然要到有污染企業工作,由于沒有職業健康體檢,許多罹患疾病的職工也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大眾媒體、社團組織、社會輿論關注不夠也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建立有一定的影響。
2 對策
要搞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一步加強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強化法制觀念,認識職業病防治的緊迫性、重要性,使每一個職工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要進一步完善自身隊伍的建設;衛生監督要以科學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加強執法力度;完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準入制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普及健康教育,增強職工自我保護意識。此外,要充分利用發動全社會的力量以及新聞媒體等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