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環境中的物理因素包括:氣象條件,如氣溫、氣濕、氣流及氣壓;電磁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激光、射頻和微波輻射;噪聲和振動等。
物理因素對人體的作用,在正常條件下(如強度低、劑量小或作用時間短)對人體無害,有些還是維持人體器官生理功能所必須的條件;當強度、劑量超過一定限度或接觸時間過長,則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甚至引起病損。在一般情況下多為功能性損害,脫離接觸后可恢復,但嚴重時可產生永久性的不可恢復的損害。
(一)高溫作業的勞動保護管理
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平均濕球黑球溫度(亦稱WBGT指數,℃)等于或大于25E的作業稱為高溫作業。高溫作業可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高溫、強輻射型作業,如冶金工業的煉焦、煉鐵、鑄造、鍛造,火力發電的鍋爐間等。
第二種,高溫、高濕型作業,如造紙、印染等行業。
第三種,夏季露天作業,如南方夏季筑路、架橋作業等。
高溫作業時人體可出現一系列生理性改變,主要為體溫調節、水鹽代謝、循環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等方面的改變。
中暑是高溫環境下發生的急性疾病,按發病機理可分為熱射病、日射病、熱衰竭和熱痙攣。為使基層單位在職業病登記和報告中易于識別,在《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1960年勞動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中將中暑分為:①先兆中暑:在高溫作業過程中出現頭暈、頭痛、眼花、耳鳴、心悸惡心、四肢無力、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癥狀,體溫正常或略有升高,尚能堅持工作者。②輕癥中暑:具有前述癥狀,而一度被迫停止工作,但經短時休息,癥狀消失,并能恢復工作者。③重癥中暑:具有前述中暑癥狀,被迫停止工作,或在工作中突然暈倒,皮膚干燥無汗,體溫在40C以上或發生熱痙攣者。
為了防止在高溫作業中發生中暑,必須采取綜合性防暑降溫措施:
1.車間溫、濕度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由于工藝要求濕度較高的車間,也應滿足相關標準。
2.進行合理的勞動組織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3.加強宣傳教育,認真遵守高溫作業的各項管理制度。
4.改革工藝過程,改進生產設備和作業方法,改善高溫作業條件,合理布置熱源,盡量隔絕熱源。加強通風,降低車間溫度。
5.對高溫作業工人做好就業前、入暑前的體檢工作,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工人,不得安排其從事高溫作業。
6.夏季供給合理的飲料和營養,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7.做好中暑患者的治療工作。
(二)低溫作業的勞動保護管理
工作地點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稱為低溫作業。在低溫環境下工作時間過長,超過人體適應能力,體溫調節機能發生障礙,則體溫下降,從而影響機體功能,可能出現神經興奮與傳導能力減弱,出現痛覺遲鈍和嗜睡狀態。長時間低溫作業可導致循環血量、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而引起凝血時間延長,并出現協調性降低。低溫作業還可引起人體全身和局部過冷。全身過冷常出現皮膚蒼白、脈搏呼吸減弱、血壓下降;局部過冷最常見的是手、足、耳及面頰等外露部位發生凍傷,嚴重的可導致肢體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