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企業安全管理員,目前我們在對安全帽的管理存在一些疑惑盼回復。根據國標安全帽的材質來看使用期限一般有30個月不等,那么使用期限到期后,安全帽依然是完好的能否使用,有無相關國家標準的具體條款。謝謝咨詢時間: 2021-06-03
回復:強制性國家標準GB 2811-2019《頭部防護 安全帽》第7.2條款規定了安全帽的制造商應在產品永久標識中明示產品的強制報廢期限,即當安全帽到達該期限后應進行報廢處理;同時,7.3條款規定了安全帽的制造商應提供安全帽的報廢判別條件和使用期限。回復單位: 政策法規司 回復時間: 2021-06-28
你們用的安全帽到期了么?
GB 2811-2019《頭部防護 安全帽》,于2019年12月31日發布,2020年7月1日實施。本標準代替GB 2811-2007《安全帽》。
GB 2811-2019《頭部防護 安全帽》與GB 2811-2007《安全帽》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