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處于石棉工作地點內的所有人員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個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僅僅作為職業病防護措施之一,不得代替通風防塵等職業病危害防護衛生工程技術措施。
2 用人單位必須為所有從事石棉作業的勞動者提供成套的、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呼吸器、頭盔、面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和鞋罩等。用人單位必須督促勞動者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 用人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分發、清洗、保養個人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修理和更新,并做詳細記錄。
4 石棉作業選用的個人呼吸設備
作業環境石棉纖維濃度 (f/cc) 呼吸設備類型
≤1 配有高效過濾器的半面具
≤5 配有高效過濾器的全面具
≤10 配有高效過濾器的供氣式呼吸器
≤100 壓力供氣式全面具
>100 壓入式供氣全面具
5 用人單位必須由專人負責向使用呼吸設備的人員說明使用呼吸設備的重要性、使用方法、完好性檢驗方法、保養要求。
6 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提供能遮蓋全身的成套防護服裝,包括護發帽、防毒無滲透防護服、防毒無滲透手套、工作鞋或鞋罩、護目鏡。
7 用人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防護服定期洗滌。必須嚴格禁止任何人把防護服帶回家中洗滌。
8 當委托他人洗滌時,應向承包人說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要求。防護服送出廠外洗滌時,必須用塑料袋等密封容器裝好,并設置醒目的中文警示說明或標志,防止防護服運輸、洗滌過程中散發石棉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