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四川省平武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勞動爭議仲裁糾紛案件,這起矛盾激烈、申請方情緒激動、行為極端的工傷案件,經法官們采取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雙管齊下的方法,在12天時間內得以圓滿執結。
這件執行難度極大的勞動爭議仲裁糾紛,被執行人系平武縣同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方楊明洪在同興礦業的礦井下長期做工,因患上矽肺病急需錢治病,若不先予執行醫療費用將嚴重影響楊明洪的生活以及病情的治療。經平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仲裁裁決:同興礦業先予執行楊明洪工傷醫療費4萬元,并在收到裁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履行完畢。事后,同興礦業公司既未提出異議,也不履行義務。2011年5月13日楊明洪向平武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該院受理后,多次來到同興礦業公司調查,查明同興礦業公司的法人應景望,因企業經營不當、投資失敗,于今年初到浙江省另尋投資,由于企業嚴重虧損,法人又不在平武,執行陷入僵局。就此,楊明洪之妻宋明花每日來法院進行催促、訴苦,面對著楊明洪醫療上和生活上的困難,案件執行迫在眉睫。
經查詢同興礦業公司在中國農行平武縣支行僅有1300元的存款,轄區內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資金,雖然同興礦業公司遠在百里之外的響巖鎮,但執行法官不辭辛苦多次來到同興礦業公司駐地調查,對其所有的裝載機一臺予以扣押。
眼看事情有了轉機,宋明花卻仍然天天來法院等候執行款的消息,經法官反復進行調解和商榷,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當日同興礦業公司支付2萬元執行款,余款于本月20日前付清。
經法官的反復督促和協調,5月25日下午,同興礦業公司將1.5萬元的執行款交到了法院,尚欠3700元。為了全部實現申請人楊明洪的合法權益,讓其的職業病早日治愈,經請示院長決定余款由法院先行墊付。拿到全部錢款后,宋明花喜極而泣,動情地對法官說:“謝謝、謝謝,你們辛苦了。”至此,這起申請方行為嚴重過激的執行案件在該院法官的愛心化解下終告消融,但也折射出偏遠山區少數農民法律素質低,法官在執行案件時面臨更大的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