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992年7月17日,福建省某縣某村,村民陳某將捕獲已一天的幾百筐魚貨私自存放在某魚露廠。魚貨倒在廠房內3 m×3 m×2.4 m的一空池內,因時間倉促沒有逐層加鹽。約在下午4:10,陳某與臨時工郭某在清理現場,直到晚上8:30陳妻外出尋夫發現池底有人躺著,即呼救,陳的內弟池某爬下池中救人,因毒氣嚴重支持不住即上來,后再次下池即從梯上暈倒入池中。接著,陳某長子、次子及池某的內弟陳某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不顧他人阻攔先后下池救人,均馬上中毒暈倒。隨后村民們用竹竿、繩子等工具把中毒者拉上來,由鄉村醫生予以人工呼吸及體外心臟按摩等搶救措施,但均未奏效,6人全部死亡。
7月21日中午11:30,在該魚露廠,我們發現事故的現場已被破壞、即腌魚池內已撒下幾百斤的食鹽。該廠房屋低矮、四周門窗緊閉,通風狀況較差、照度較低,在打開前后門進行自然通風后,場內尚可嗅及臭雞蛋味及氨的刺激味。當我們把2000系列的有害氣體監測報警儀放入池中,在接近所存魚貨的表面,儀器顯示池內空氣中硫化氫濃度72.33 mg/m3;用注射器在同一高度采集100 ml池內空氣,用檢氣管測得氨氣濃度為120 mg/m3。根據經驗及對事故經過的分析,我們認為中毒者死亡屬于“電擊型”死亡,因此判定發生事故時池內空氣中的硫化氫濃度在1 000 mg/m3左右,空氣中氨的濃度也較高。
案例分析
該事故原因是由于高濃度的硫化氫氣體所致,同時氨氣等由于有機物腐敗而自然分解產生的有害氣體及缺氧狀態的聯合作用對事故的發生也產生一定的影響。魚露廠在腌制魚露時,一定要逐層加鹽,以造成大量蛋白質的變性、抑制細菌的繁殖,阻止多的腐敗,以減少有毒物質的產生。此次事故因事主未在魚貨表面逐層加鹽,屬于違規操作。魚貨本身捕獲已一天左右,在炎熱天氣極易發生腐敗,產生硫化氫、氨等有害氣體,同時硫化氫比重較大,易積聚在低洼處,在該魚露廠通風狀況較差情況下,腌魚池內就更可能積聚有高濃度的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當事主中毒后,先后前去營救的4人也都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強行救人。說明群眾缺乏科學知識,無自我保護意識,結果釀成不必要的多人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