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3年11月28日7時左右,玉溪市某鋼鐵有限公司夜班工人陳某某、張某某對廠內2號高爐8號布袋除塵桶(有CO氣體,桶高:5.5m,直徑:2m)進行檢修,陳某某進入桶內檢修布袋,張某某在桶外抽風、監視。陳某某中毒,張某聽到陳某某呼叫,進入桶內救護,隨即中毒。7時40分上早班后,工人程某、安某某、季某某、魏某及副廠長朱某某繼進入8號除塵桶搶救中毒人員,均發生不同程度中毒。陳某某、張某某、程某、安某某、季某某、魏某、朱某7人于8時30分被送往市醫院診治,陳某某、張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余5人經治療后,癥狀有所緩解。
現場調查
該鋼鐵有限公司有兩座高爐,分別是1號高爐和2號高爐,2號高爐有9個布袋除塵桶,發生事故的是2號高爐8號布袋除塵桶。針對事故特點,市疾控中心于10時20分~11時對發生事故的2號高爐8號布袋除塵桶及未發生事故的3號、9號布袋除塵桶進行現場CO濃度測定。結果為:發生事故的8號除塵桶:桶口CO濃度41.75mg/m3;桶內CO濃度49.75 mg/m3。未發生事故的3號除塵桶:桶口CO濃度0.86 mg/m3。未發生事故的9號除塵桶:桶口CO濃度1.13 mg/m3。8號除塵桶的CO濃度明顯高于未發生事故的3號9號除塵桶。
事故原因
1.違規損傷
(1)布袋除塵桶前未關閉中道閥,即未切斷CO氣體進入桶內;
(2)進入8號布袋除塵桶未對桶內進行足夠的抽風。因此,導致8號布袋除塵桶內CO濃度高。
2.工的安全保護意識薄弱。
處置措施
使中毒者盡快脫離有害環境;對中毒患者進行醫療救治:立即吸氧、給以脫水、改善腦細胞的代謝、綜合支持療法、預防感染;對廠方進行安全教育;立即糾正有安全隱患的操作行為,健康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安全防護用品;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執法監督、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