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述
2005年8月5日,鉛山縣鵝湖鄉楊洲村林芝生塑料粒子廠(個體)發生一起3人職業中毒的事故,上饒市衛生局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市衛生監督所、鉛山縣衛生監督所的衛生監督員到現場進行調查。
原因分析
鉛山縣衛生監督所的衛生監督員到現場調查,發現:該廠在余江縣黃溪鎮一路邊塑料編織袋銷售點采購到4萬余只標示有“對硝基苯胺”字樣的廢舊塑料編織袋,由于對硝基苯胺為有害化學物質,而這些廢舊塑料編織袋上沒有警示標識,再加上該廠未為3名作業工人提供任何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致使這3名作業工人在裝車時與廢舊塑料編織袋上殘留的有害化學物質直接接觸,從而導致“對硝基苯胺”中毒。
處罰措施
上饒市衛生局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但該企業放棄了聽證權利。上饒市衛生局于2005年11月30日,作出了給予鉛山縣林芝生塑料粒子廠“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衛生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