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須遵守船方和貨主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堅持現場理貨。進入生產現場不準攜帶火種,理貨間不準吸煙和使用蚊香。
2. 禁止在關下理貨、站立或行走。甲板上行走要注意吊鉤運轉,從非關路一側通過。禁止在艙口圍上行走或站立。下艙理貨攀梯上下時,不準披衣,攜物。卸貨完畢下艙檢查遺漏貨物時,不準單獨一人下艙。燈光不明或視線不清時不準上下艙。
3. 在現場理貨,必須注意來往車輛和絆腳雜物,遇有雨、雪、冰霜及油污等情況時,要防止滑跌。不準在現場撐傘理貨。
4. 禁止坐在船舷上、碼頭護輪坎上、浮碼頭欄桿上、機械車輛駕駛室內、貨物樁腳旁或船員房間內理貨和休息。
5. 理危險貨物,要根據貨物性能落實防護措施,穿戴防護用具,嚴禁手摸、口嘗、鼻嗅。工作完畢,應及時洗手、洗臉和漱口,防止中毒。
6. 禁止擅自摸弄和駕駛一切機械、車輛和船方起貨機禁止擅自動用現場的電器設備。
7. 在樁腳上點數時,禁止退步倒行,禁止跳越樁腳,在原木等原形貨物樁上點數時,要防止貨物滾動。
8. 點平車上貨物數字時,要待平車停穩后再進行,不準跨越平車銜接處,不準在有傾斜危險的貨物樁腳下站立或點數。
9. 危險貨物裝卸前,應通知港監或有關部門實行監護裝卸,并督促檢查有關單位按照安全要求進行操作。
10.理進出口危險貨物時,要驗準有關單據,要貫徹執行《海洋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查暫行規定》,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的檢查,對包裝不合格的危險貨物,應通知有關單位采取措施,經有關部門確認安全后方能裝卸。
11.理貨人員不準開啟集裝箱箱門。開啟箱門時,必須遠離集裝箱箱體3M以上距離。
12.在裝、拆箱理貨工作中,如確需進入集裝箱箱內時,必須通知鏟車司機暫停操作,并觀察箱內貨物情況,防止貨物倒塌傷人。
13.夜間外出理貨時必須帶好手電筒,注意行走安全。
14.凡搭乘卡車外出理貨,必須做到“五個注意,三不準”
即:注意道路凹凸不平;
注意車輛上下橋;
注意車輛拐彎;
注意車輛快速行駛;
注意車輛夜間行駛;
不準在車輛上打瞌睡;
不準在車輛行駛時頭伸出窗外;
不準在車輛未停穩時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