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車輛、通行道路的迅猛增長與道路建設等級偏低、農民交通安全意識不強的矛盾日益凸顯,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以昆明市東川區為例,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了當務之急。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及原因分析
在“人”上。一是農民交通安全意識薄弱,一部分農村群眾交通行為的隨意性和盲目性較大,交通違法現象普遍。二是農村地區機動車駕駛人安全素質和駕駛技能較低,缺乏嚴格的技術培訓,有的只滿足于會駕駛就行,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規,遇到突發情況不能及時正確處置。三是無證車手大量增加。據不完全統計,東川區每月新增800輛機動車、700名駕駛人,其中許多車主嫌學習培訓、申領駕駛證麻煩,還要交各種費用,認為這些車輛簡單易學,又只在本鎮本村行駛,辦不辦證無所謂。有的車主為對付管理,甚至購買假牌假證使用,不少無證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給農村地區的交通安全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難。
在“車”上。一是“問題車”多。一些村民買“二手車”,甚至用報廢車從事運輸,此類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差,很少辦理法定的牌證和異地轉入手續,大多沒有保險。二是農村車輛年檢率較低。大部分農民購車主要是為了出行、勞作方便,有的根本就不上牌照,更談不上保險。三是農村車輛維護差。很多車主只重經濟效益,輕視行車安全,人貨混裝、超載、私自改裝車輛,極端忽視車輛維護,甚至因車況差、手續不全,無法通過年檢,就干脆不修理、不維護。四是一些外地車輛為逃避檢查、逃避繳費繞開收費站走農村道路,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巨大壓力。
在“路”上。一是農村公路總體等級較低。很多農村道路都是在原毛坯路基上進行水泥硬化,道路路基差,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無法分離,各種交通方式混行。二是缺乏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一些坡陡、彎急、傍水臨崖路段,道路兩側違章建筑多,視野狹窄,且未設置任何交通標志、標線,無法正確警告和提示駕駛員安全行車,安全隱患十分突出。三是農村公路養護不足。不少鄉鎮道路由各鄉鎮以及行政村自籌資金修建,沒有資金投入,道路缺少養護,許多路段損壞后得不到及時修復,對通行影響較大。
在“需求”上。一是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民與外界交往逐步擴大,農民出行的需求與日俱增,沉重的農副產品和相對較遠的公路里程使得農民、中小學生不得不搭車出行,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隊伍迅速崛起。二是農村道路彎多、路窄,大部分道路不具備中巴車以上的客運車輛通行條件,運管部門不發線路牌,只有少量的定期班車運營,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群眾的出行要求,導致“四種”車輛(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農用車、拖拉機等)成為偏遠山區農村運輸的“主力軍”,交通安全隱患十分嚴重。
在“管理”上。一是對農村非客運車輛載客監管力量薄弱。由于交警警力不足,路面監控以高速路、省道為主,鄉、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無法到位,容易造成漏管失控。二是管理責任不明確,對落實鄉鎮交通安全責任制缺乏嚴格的制度保障。三是對人、車、路的管理缺乏系統性、長效化的機制,對農村道路的交通管理往往緊一陣、松一陣,長效管理措施無法落實。對農村機動車和駕駛年檢審驗率低、農村地區大量出現的各種變型車、拼裝車等問題,還沒有一套有效的應對措施。
對策與建議
充實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一是加強專門力量建設,按轄區人口配比增加交警警力編制,在重點鄉鎮建立交警中隊,在其他非重點鄉鎮派出所建立專職交警,全面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加大對科技強警的投入,充分發揮高科技裝備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農村派出所與鄉鎮交警中隊的協調配合,合理統籌交通勤務。二是健全完善社會化管理體系,構筑區、鎮、村三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實行鎮政府主管、鎮交安辦主抓、派出所協管、村民委員會配合的工作責任制。三是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區、鎮政府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明確道路交通安全目標任務,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優先規劃農村客運交通。一是采取特事特辦原則,對未達到等級公路標準的路段,因地制宜特批農村客貨運輸線路,根據村與村、村與鎮的山區支線公路路況條件,選擇公安部規定的汽車目錄上安全合格的雙排座微型客貨兩用車,專門從事農村特批線路的客貨運輸。二是成立農村客運公司,加快農村客運站點建設。交通主管部門可采取公開投標的辦法,由鄉鎮或較大的行政村牽頭,組建農村客運聯合公司,鼓勵和引導運輸經營者走股份合作的道路,積極支持客運車輛更新轉型并逐步形成客運規模。三是合理調配客流高峰期的運力。由農村客運聯合公司配合鄉鎮政府進行各村客運線路的車流調劑,對于學校學生的周末往返也可以由公司和學校簽訂包接送合同。四是有關部門應針對農村客運經營效益差、公益性強等特點,按照“多予少取,放活讓利”的原則,制定加快農村客運發展的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公共財政支持,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農村客運。 交警、運管等職能部門應簡化辦事程序,實行公司全程免費代理服務,在車輛檢測、費用收取、車輛轉戶等方面給予支持。五是取締非法營運,規范農村客運市場。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公安、交通、交警、城管、工商、農機站等部門抽調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整治,堅決取締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及駕駛技術不高、駕駛作風惡劣的駕駛人從事載客,堅決禁止農用運輸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載客,嚴厲打擊非客運車輛非法載客。
落實事故多元化調處。一是堅持執法長期作戰,對農村地區交通違法行為,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不間斷地開展農村地區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二是倡導自行和解。在交通事故糾紛聯調中心設立當事人自行協商區,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辦案民警應充分掌握第一線的案情,立足當事人的信任及效率要求,先引導肇事各方自行進行協商,待雙方達成協議后,再由辦案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書。三是借力人民調解。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作用,根據“自愿-調解-裁判”的糾紛遞進解決規律, 對當事雙方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矛盾糾紛,由區司法局派駐人民調解員對當事雙方依法調解,并建立健全調解工作流程和科學管理的對接制度。四是創新司法介入。把公安交警辦理案件的專業性與法院的權威性、人民調解組織的及時性相結合,邀請多方力量參與調解,組成巡回法庭,簡化辦案程序,就地立案,即時審結。五是構建制裁失信行為體系。六是落實人文關懷救助基金,有效解決因無力理賠而引發的后續糾紛,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
強化宣傳教育。一是建立完善區、鎮、村三級交通安全宣傳網絡,在鄉鎮、行政村、單位、學校探索建立專兼職交通安全宣傳員制度,在行政村、學校、企業和公共場所增設宣傳櫥窗或板報,在重點集鎮和學校設立宣傳教育活動室,擴展交通安全宣傳陣地。二是以開展“五進”活動為契機,以村委會、學校為依托,繼續開展交通安全平安創建活動。三是加強對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
抓好源頭管理控制。一是嚴格車輛管理。交通、農機、公安等部門要督促摩托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注冊登記、檢驗,對沒有上國家公布目錄的機動車,一律不準上牌,對報廢和轉籍車輛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報廢車輛繼續行駛,對手續不全的車輛,排除盜搶、非法拼裝嫌疑后辦理牌證,解決農村機動車無牌無證問題。二是嚴把駕駛員的培訓、考試、審驗和運營申請等關口,會同交通部門整頓駕培市場,規范駕駛培訓,提高培訓質量。三是夯實機動車經銷商的管理,引導經銷商嚴格按照國家車輛標準和相關規定銷售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四是建立學生安全接送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