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貨物自備貨車的定義及分類
危險貨物自備貨車是企業為滿足自身生產需要裝運危險貨物并經鐵路車站過軌運輸的貨車。
危險貨物自備貨車必須達到鐵道部規定的安全標準和技術條件,同時應能保證所裝運危險貨物的安全。
危險貨物自備貨車包括裝運危險貨物的罐車、棚車、敞車、平車、礦石車及其他特種車。
目前全路的鐵路危險貨物自備貨車中,85%為鐵路罐車。
二、危險貨物自備貨車的技術審查程序
為確保危險貨物自備貨車適宜裝運相應危險貨物,申請人在購置危險貨物自備貨車前,應申請技術審查。
購置新造車、購置非新造車(舊車過戶)、罐車變更介質、購置危貨集裝箱均需要辦理技術審查。
購置危險貨物自備貨車的技術審查程序如下:
1、申請人應具有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收貨人除外)。采用自備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原則上要有專門用于裝運和接卸危險貨物運輸的自有專用線,運輸的品類和業務范圍應與設計時批準的內容一致。危險貨物托運人的資質及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專用線、專用鐵路)應在《運輸資質》和《辦理規定》中予以公布。
2、申請人應向擬辦理危險貨物過軌運輸的始發站或到達站提出申請,并由車站上報鐵路局,鐵路局對技術條件進行初審后,報鐵道部核準。
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鐵路局審查意見、申請人申請報告、鐵道部認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運輸安全綜合分析報告》及《鐵路危險貨物自備貨車購置技術審查表》(以下簡稱《自備貨車審查表》,表格樣式見表8-1;《危規》格式12)一式四份或《鐵路危險貨物自備罐車購置技術審查表》(以下簡稱《自備罐車審查表》,表格樣式見表8-2;《危規》格式13)一式四份。
3、申請報告除車輛技術條件外還應包括下列內容:資質條件,專用線狀況,企業生產規模,產品性質,運量、流向,裝卸設備,管理制度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預案等。
4、鐵道部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復,同時將《自備貨車審查表》或《自備罐車審查表》留存兩份備案,另兩份寄送申報鐵路局,其中一份鐵路局留存,一份交購置單位。
購置非新造危險貨物自備貨車以及罐車變更介質的,需比照上述程序規定辦理技術審查。購置非新造危險貨物自備貨車的,還需提交車輛轉讓協議。
購置自備集裝箱(包括非新造)需填寫《鐵路危險貨物自備集裝箱購置技術審查表》(簡稱《自備箱審查表》,見《危規》格式14)或《鐵路危險貨物自備罐式集裝箱購置技術審查表》(簡稱《罐式箱審查表》,見《危規》格式15),一式三份。申請技術審查比照上述程序規定辦理,經核準后,一份留鐵道部備案,一份留鐵路局備案,一份交購置單位。
三、危險貨物自備貨車的應具備以下運營資格
1、《危貨車安全合格證》
2、《企業自備車過軌運輸協議》(《運輸許可證》)
3、車輛各項檢修、檢驗符合要求
4、符合危險貨物承運的其他要求
(一)氣體類危險貨物
1、確定是否超裝、超載的條件
裝車過程:空車檢衡-確定允許充裝量-裝車-重車檢衡(得到罐車總重)-確定空車重量(檢衡重量與自重的較小者)-得到實裝重量
必須保證: 實裝重量≤允許充裝量
若 實裝重量 -允許充裝量>0,即超裝。
上面得到的計算值就是超裝重量。
2、氣體類危險貨物允許充裝量的計算:
標記載重(保證重量不超)
計算充裝量(保證容積不超)
計算充裝量 = 罐車容積 × 介質重量充裝系數
例:GY80裝液化石油氣
計算充裝量 = 80.4 × 0.42 = 33.768 ≈ 33.7 t
或取值為 33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