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的特點
現行《危規》的修訂是在原1995年版基礎上擴展而成,但這次修訂其調研和討論時間之長,包含內容和參與部門之廣均無前例。它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依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
《危規》充分考慮了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的法律、法規保障,在首條中明確提出了本規則的依據法律是《中國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據的法規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作為性質特殊的貨物它還要求在《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的總體要求下遵守有關規定。
本規則在具體條文中,將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鐵路運輸的實際,進行了認真貫徹,并在作業過程中得到落實。如承運人資質的行政許可,責任制及事故處理規定,安全設備、設施要求,人員培訓及勞動保護,托運人匿報、謊報品名的處理等。在第二十二章“監督與處罰”中,明確提出了違法、違章的責任后果及處置。
2.確定了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方針
現行《危規》根據《安全生產法》第3條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3條規定,在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總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結合危險貨物運輸的危險性特點,明確以“安全第一,以人為本,依法行政,預防為主”為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方針。其中增加了“以人為本”和“依法行政”。
“以人為本”是基于危險貨物的定義,即性質特殊,如不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增加“以人為本”意在關愛生命、健康生活、家庭及社會和諧,是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栋踩a法》第一條提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钒踩芾項l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一條,都首先提出了對人身、群眾利益的保障要求。
“依法行政”是基于危險貨物運輸的事故危害性,實施在教育、制度基礎上的法律強制性措施,以確保“以人為本”的實現。為此,提出了危險貨物運輸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法定形式規范了可為和不可為的政府、部門、單位的作為限制。在《危化品管理條例》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對違犯?;愤\輸規定的,在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刑法處置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
3.細化和規范了運輸各環節的作業標準
現行《危規》不但在條文中對托運、承運、裝車、編組掛運、中途作業、到達卸車、保管、交付有明確要求而且通過各環節的“簽認單”將“作業要求”作為前任交接的依據,從而使檢查有據了,責任分清了。
4.嚴格運輸條件,對托運、承運危險貨物提出了更高要求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既有為石油化工企業服務,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又有承擔風險、保證安全的責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現行《危規》依照法律、法規,對托運人資質、產品質量、包裝條件、出示證件、自備車技術狀態、專用線(專用鐵路)設備和相關協議均作了詳細規定。要求鐵路承運單位(車站)嚴格遵章守紀,不得違規和誤承運,必須有能保證安全的設施和措施。
5.通過附件、附錄及相關配套資料增強了規則的務實性和可操作性
在現行《危險》“高”、“嚴”、“細”(標準高、要求嚴、規定細)的總體要求下,除137條規定條文外,所列的86個附表、附件、附錄、格式對危險貨物承運人、托運人的各項作業均規定了統一的臺帳格式,提出了可供查詢的常用資料,同時正在積極進行相關信息管理的系統建設。特別是通過大量工作,以配套單行本形式,對品名、資質、辦理站(專用線、專用鐵路)、自備車(箱)、應急預案及施救信息網絡進行了公布,使《危規》的綜合體系,增強了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6.起動培訓、咨詢專業技術機構,積極推進現代化科學手段的開發和應用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危規》在安全管理方針的指導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通過認定的專用技術機構進行從業人員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的安全保證體系?!段R帯返谑粭l提出“通過技術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的技術管理水平,適應鐵路現代化發展的要求”,第二十條要求“積極推進鐵路危險貨物現代化科學手段的開發和應用”。為此,《危規》在嚴格制定專業技術機構的資質條件、分類,任務、質量要求的同時,鐵道部運輸局公布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并制定了全路各專業機構開展培訓、咨詢工作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業務培訓導則》、《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綜合分析導則》、《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檢測管理導則》。全路各專業機構在鐵道部運輸局指導下,在工作實踐中相繼建立了技術服務程序,并結合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中存在的問題開展了相應的科學研究。與此同時,鐵道部運輸局通過專項整治和新《危規》宣貫,積極組織有關危險貨物辦理站分布、危險性預測、專項設備更新、信息管理、路企協議、應急預案修訂及演練等方面的科技攻關。有力地促進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現代化及科學手段的開發和應用。
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的組成系列
1.《危規》及其配套單行本按內容可分為以下系列
(1)綜合管理系列--法律及法規依據、方針、目標、范圍、宏觀措施等。
(2)品名系列--編號、特性、標志、包裝、消防及特點運輸條件等。
(3)托運人系列--資質、證件、專用線及專用鐵路條件、自備車、押運職責等。
(4)承運人系列--辦理站條件、資質、受理、承運要求等。
(5)責任系列--鐵路及企業安全制度、崗位分工、檢查、簽認處理等。
(6)作業過程系列--發送、中途、到達、交付等。
(7)預防、預案系列--隱患檢查、預防預警、應急預案、施救信息等。
(8)咨詢培訓系列--機構、任務、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