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進“暢通工程”平安大道的建設,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走向社會化、規范化、制度化,增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力度。預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 法人代表職責
(1) 公司法人是本單位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負責,自覺遵守關于安全生產的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標準,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考核、獎懲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審定安全工作目標及其管理計劃,對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計劃、布置、檢查和總結。
(3)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確保安全經費到位及安全管理人員、裝備的落實,認真做到基礎建設“三同時”、“五落實”。
(4) 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安全會議,聽取各部門意見,建議,研究解決公司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及時作出整改決定,消除生產事故隱患。
(5) 組織、制訂、演練、實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6) 加強事故管理,做到“四不放過”,對于重特大事故,直接主持事故分析會,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
(7) 抓好公司干部職工的安全培訓,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 安全員工作職責
(1) 自覺遵守關于安全生產的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制度,在公司法人的領導下,主持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 組織協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重特大事故救援應急預案,督促駕駛員有全面貫徹執行;
(3) 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學習、教育、培訓、競賽活動,努力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問題,責成限期整改;
(5) 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直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公司法人匯報;
(6) 做好駕駛員安全學習、培訓、增駕、轉籍、聘用、報備等審核工作和駕駛員的年度審驗及安全公里統計工作;
(7) 負責行車事故的處理,統計,上報工作,辦理車輛保險的投保和理賠手續;
(8) 組織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督促車輛定期維修,檢測,確保車輛狀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