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除交警部門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也應切實承擔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責任。因此,在新學期教學計劃中各中小學校應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內容的比例,尤其在各學校普遍進行開學典禮之時,應全面、系統、深入地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公安交警部門在主動深入基層,力求通過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實現交通安全宣傳“進學校”的同時,應積極向學校提供更多、更豐富的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教材,加強學校教師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專業培訓。各級新聞媒體也應增加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交通安全公益廣告的播放面,借以營造全社會重視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的輿論氛圍,為中小學生打好交通安全“預防針”,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提醒學生時刻遵守交通安全,時刻注意交通安全,時刻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
二.是爭取教育部門和學校的積極配合。階段性的專項教育和交通秩序整治活動,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無疑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但還遠遠不夠。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不可能一勞永逸,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認真地研究解決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強化責任意識,細化制度措施,把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作為制度固定下來,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并付諸實施。
三.是警校協手配合,讓學生體驗交警工作。交警部門與中小學校聯合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教育講座,讓廣大中小學生參觀交通事故圖片展覽、交通事故車輛殘骸展、交通安全宣傳光盤等,以有效增強他們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自覺性,遠離違章,各行其道、井然有序,使學生有責任維護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安全,努力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四.是家長要自我約束,做到言傳身教。家長要以身作則,帶動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家長是一家之主,有很強的“榜樣”示范帶動作用,孩子的許多行為都是模仿大人得來的。家長和大人超載,超速、不戴安全頭盔、躲避交警檢查、酒后、疲勞駕駛、飆車等等,都無形中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要通過“五進”中的交通安全宣傳“進家庭”,大力開展“大手拉小手,共走平安路”活動,教育“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們,做好文明守法的示范帶頭作用,把孩子往正道上引。對子女要嚴加管教,不讓未滿12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街、上路和上學,同時要加強摩托車管理,切莫將機動車交給未成年人駕駛。
五.是加強學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管理。要針對學校的布建、周邊道路交通復雜環境等實際情況,重點研究解決邊遠山區學生出行難等一些帶有普遍性的交通安全突出問題。同時協調和督促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要切實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充實警力,加強管理,切實加強對學校周邊交通安全的管控。交通部門要落實和規范學生接送車的營運秩序,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校外客運、“黑車”、“報廢車”“病車”營運等交通違法行為,要依法打擊和嚴肅查處。
六.是做好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的治理。對于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相對擁擠的學校,要設立“交警護學崗”,在每天學生上、放學高峰時段保證有民警在校門口路段指揮疏導交通,控制車輛車速,禁止車輛隨意調頭、亂停亂靠;同時主動加強與教育、工商、城管等職能部門一道,對校園周邊亂擺攤、亂設點、亂搭建和馬路市場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治理。與此同時,在公路沿線學校周邊完善各類交通標志、標線、標牌等交通安全設施,給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一個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
七.是形成交通安全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級政府要把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為“民心工程”,結合實際,下大力氣研究和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政府牽頭、部門負責、各司其職、社會聯動”的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機制,做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生產、經濟考核、政績考評等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部門行為”真正提升為“政府行為”,進而轉化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公安交警、交通、農機等有關單位在聯手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同時,要強化管理,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雙超”、農村“五小車輛”違法載客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的高發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