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以下統稱專用線)運輸是鐵路運輸的重要組織部分。為加強專用線的管理,搞好路企協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確保行車和貨物安全,加速車輛周轉,提高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全國鐵路(包括正式營業線、臨管線)車站及專用線運輸(軍事專用線另有規定者除外),均應執行本辦法。
??????? 第三條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專用線運輸的協調工作。主要任務是:
??????? 1.協調專用線運輸工作,搞好運輸銜接和平衡,保障專用線和貨場的暢通;
??????? 2.組織制定專用線共用的收費項目和費率;
??????? 3.組織專用線運輸評比競賽、經驗總結等。
??????? 第四條 鐵路(含廣鐵集團公司,下同)、分局(含各總公司,下同)和站段應設有專人管理。鐵路局對專用線應加強規劃、監督和指導。鐵路分局要搞好專用線運輸組織和協調。車站應根據管理細則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作業標準,落實保證安全的措施,完成專用線運輸組織工作。
??????? 第五條 專用線的運輸組織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長的領導下統一進行。專用線產權單位要為專用線貨運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 第六條 站企雙方應加強工作聯系,研究與解決問題,組織業務人員學習規章,提高業務素質,總結經驗,開展評比,進行獎懲,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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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專用線修建
??????? 第七條 企業新建專用線的鐵路運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萬t。
??????? 第八條 新建鐵路時,企業修建專用線,其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報鐵道部,接軌方案由鐵道部批準。 既有線上,新建、改擴建專用線,年運量超過50萬t時,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鐵道部。年運量50萬t及以下按鐵路局有關規定辦理。
??????? 鐵路主要繁忙干線的車站,新建、改擴建專用線,影響干線、車站、樞紐通過能力或專用線從正線出岔時,報鐵道部批準。
??????? 由企業新建或改擴建專用線引起的國鐵接軌站和相關工程改擴建,其建設投資問題另行研究規定。
??????? 第九條 加強新建、改擴建專用線的規劃,合理安排專用線在樞紐內、車站內的布局。專用線應集中設置,減少取送車次數,不能干擾正線行車。
??????? 第十條 專用線的鐵路運輸設備,應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工業企業標準軌距鐵路設計規范》的要求。
??????? 修建運量大,取送車頻繁的專用線,其作業條件必須滿足鐵路取送車、調車作業和交接檢查工作的需要。
??????? 第十一條 專用線應盡可能按貨物品類專業化設置,并減少專用線條數。對于實際運量逐漸減少,年運量不足5萬t的專用線,應積極進行調整。
??????? 第十二條 修建專用線時,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鐵路的運輸、貨運部門要參與方案的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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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運輸管理
??????? 第十三條 車站專用線貨運員和企業運輸員(即企業辦理運輸的人員),均應經過鐵路的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應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 第十四條 專用線辦理的貨物運輸品類,應符合《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名稱表》的規定。需要變更時,要經鐵路局批準,由鐵道部公布。在專用線內組織直達整零車運輸,經鐵路分局同意,組織中轉整零車,經鐵路局同意。專用線辦理鐵路集裝箱的運輸時,須經鐵道部批準。辦理自備集裝箱的運輸時,按《鐵路集裝箱運輸規則》和《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則》和規定執行。
??????? 第十五條 專用線內應有足夠的裝卸車能力,設有專人值班,做到隨到隨卸,隨到隨裝。專用線貨位要專用化,不得隨意變更和挪用。
??????? 第十六條 專用線產權單位使用專用線進行鐵路運輸要與車站簽訂運輸協議。專用線產權單位不得發到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貨物。
??????? 企業租用路產專用線須經鐵路分局批準,由企業、車站及專用線產權單位三方簽訂協議,報鐵路局備案。
??????? 企業專用線產權變更后的鐵路運輸,須重新簽訂協議。路產專用線產權變更,要逐級上報,由鐵路局批準。
??????? 第十七條 車站與其接軌的專用線產權單位,于每年12月底以前,簽訂下年度專用線運輸協議。專用線運輸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設備狀況,交接地點和方法,一次(批)作業車數,裝卸作業時間,預確報制度,貨車清掃、洗刷、清毒工作,運輸生產安全措施及費用清算等。車站在與企業簽訂運輸協議前應征得鐵路分局同意,站企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報鐵路局備案。
??????? 第十八條 新建、改擴建專用線竣工驗收合格后,必須先簽訂運輸協議,方可開通使用。
??????? 鐵路與企業間的運輸協議,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路企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已有的協議,應在兩個月前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因變更或解除協議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當涉及鐵路的設備或作業變化時,應報鐵路分局批準。
??????? 第十九條 車站要嚴格按《鐵路貨物運價規則》等有關規定核收費用。鐵路部門可接受專用線用戶的委托,為企業進行有償技術咨詢、培訓和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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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基本制度
??????? 第二十條 崗位責任制。車站與專用線產權單位分別對進入專用線工作的鐵路調車人員、貨運員和企業運輸員、裝卸工等制度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內容、分工和責任。
??????? 第二十一條 分區、分線、分庫使用制。股道較多、作業量大的專用線,可根據設備的特點和作業性質,實行劃分貨位、線路固定使用及倉庫分庫管理負責制。
??????? 第二十二條 檢查交接制。對在專用線內作業的貨物、車輛、篷布等,路企雙方必須制定檢查交接制度,明確內容和責任。鐵路和企業雙方應正確填寫貨車調送單,按規定辦理交接。
??????? 第二十三條 預確報制度。車站與企業應制定預確報制度,雙方指定專人負責。車站向企業通報裝車計劃、到貨情況和取送車預確報。企業向車站通知裝卸車完了時間。
??????? 第二十四條 統計分析制度。各級鐵路貨運管理部門和人員,要認真編制和填寫報表,建立設備和統計臺帳。鐵路局在每年1月將上一年度的“專用線運用情況表”報鐵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