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臺以上軌道作業車聯掛及梯車同時在區間作業時,隊部必須安排一名干部全程添乘盯崗,同時要專門指定一名主車司機為該車列的負責人,負責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措施執行和人員指揮工作,每臺車輛司乘人員不得少于2人。
2.所有參加施工作業車輛的司乘人員必須參加分工會,熟知當天的作業內容,與施工負責人商定車輛編組,區間摘車地點、每車作業公里范圍,聯掛地點及程序,并熟知梯車臺數及作業點,平臺上作業人數。
3.出車前,制定行車作業計劃單,制表造圖,每車一份,調度命令下達后,每車司助人員必須清楚命令中的車次,停車地點,運行速度,返回時間等注意事項的內容。
4.聯掛車列的各車組必須備齊對講機及備用電池,調出統一頻道。每次動車前本務司機必須要用對講機內部頻道給后部的各車組司機進行聯系,講明動車的原因、動車的方向、提醒換向轉換開關的位置、鐵鞋支取情況是否正確,后部車輛需逐一確認回復。無論運行距離遠近,均嚴禁反向操作,并不得讓副司機學習駕駛。
5.進入區間后,車列分組,在前組車未駛出本組車作業公里外,嚴禁動車。前組車未駛出后組車的作業公里外,不得無故停車,如意外停車,必須馬上作好防護,并用對講機進行聯系,通知后組車輛注意。
6.單臺軌道作業車不作業停留時,做好防溜措施,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駛出計劃作業里程外。梯車作業時,應在距梯車(軌道車駛入方)前50米處設好防護。軌道車在區間裝卸貨物時,主機不得與平板車、軌道吊車摘開,防止溜放。
7.聯掛軌道車接通知后應以隨時停車的速度接近被掛車輛。遇有夜間或影響視線的惡劣天氣,應勤鳴笛、開大燈,確認無影響人身和行車安全的因素方可鳴笛起步。
8.作業完畢,被掛車輛要停留于指示聯掛地點,必須有專人手持信號旗(燈)負責指揮,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并做好防護(由司助人員負責)加強聯系,運行車輛要嚴控車速,以5km/h速度接近被掛車輛,并在被掛車輛10米外一度停車,由被掛車輛司機調整鉤位,指揮連掛,嚴禁尋找聯掛車組。
9.車組聯掛完畢后,必須進行試拉、試風、確認車列一切完好后方準動車。
10.運行中要加強信號、道岔位置、脫軌器的確認。確認調車信號時,擔當本務值乘的司助人員必須要在其前方至少30米處做到二人共同確認并執行呼喚應答制度。后部車輛也要對前端的信號進行確認,發現沒有進行聯控、信號顯示不正確時,要采取連續短聲鳴笛或使用制動機等可行措施使車輛停止運行。
11.解體后單機如果失去制動能力,必須采取措施(放置鐵鞋制動),由于機械故障失去動力源,用撬棍撬動火車輪子,再加上人推,行至安全地帶。
12、封閉點結束前一定要預留車輛聯掛的時間,時間必須提前停車點運行至車站所用時間5分鐘。
13、各臺車輛按規定排列順序解體作業時,各車的間隔不得小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