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線路是列車和機車車輛運行的基礎,它的狀態如何,和鐵路運輸安全的關系極其密切。為了保證列車能按規定的最高速度安全、平穩、不間斷地運行,對鐵路線路(包括路基、軌道和橋隧建筑物)的基本要求是“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1. 對線路平面、縱斷面的安全要求
線路平面、縱斷面應經常保持標準狀態。區間線路的平、縱斷面如須變更時,須經鐵路局批準,但變動后的最小曲線半徑和最大限制坡度都不是超過該區間的原有規定。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的線路平、縱斷面如有變動時,必須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以確保行車安全。
2. 對路基的安全要求
路基必須堅固、穩定而耐久,能夠承受軌道和列車的荷載,并能抵抗各種自然因素的影響。
路肩的寬度,Ⅰ、Ⅱ級鐵路,路堤時不得小于0.6m,路塹時不得小于0.4m;Ⅲ級鐵路均不得小于0.4m。
路肩的高程應高出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地面積水,高出的數值應根據土中毛細水上升可能達到的高度和臨界凍結深度決定。
新建的特大橋和大中橋的橋頭路基,其路肩高程至少應高出設計水位加波浪侵襲高加壅水高再加0.5m。新建的小橋涵附近的路肩高程,應高出設計水位加壅水高再加0.5m。
路基應經常保持干燥,邊坡無塌陷,排水、防護和加固設備等狀態良好。對各種路基病害如路基松軟、道床下陷及翻漿冒泥等,要查明原因采取綜合整治措施。如設置縱、橫向排水滲溝,換填滲水土,鋪設砂墊層或設封閉層等。凍害地段可采取抬高路堤、降低地下水位、鋪設礦碴保溫層等措施。對易發生坍方、落石地段還應制定監視、檢查等辦法,以保證行車安全。為了保證路基的穩定性,禁止在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內挖溝、引水、耕種、取土和開采砂石。
3. 對軌道的安全要求
軌道是由道床、軌枕、鋼軌、聯結零件、防爬設備和道岔組成,它應具有鐵路運量大小和運輸條件相適應的整體結構強度。
道床必須夯實,并經常保持飽滿、均勻狀態。除按計劃進行輪篩外,對發生表面凍害、嚴重翻漿地段的道床坡腳及枕木盒土壟應進行清篩。
軌枕的配置數量應根據運量、運行速度及線路的設備條件等決定。每千米最多軌枕數為:
混凝土枕——1840根,木枕——1920根。維修時應更換失效軌枕(包括岔枕、混凝土寬軌枕)。
道岔是軌道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線路上的薄弱環節,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檢修,經常保持狀態完好。凡有下列缺點之一的道岔,禁止使用:
(1) 道岔兩尖軌互相脫離時;
(2) 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在靜止狀態不密貼時;
(3) 尖軌被扎傷,輪緣有爬上尖軌的危險時;
(4) 在尖軌頂面寬50mm及其以上的斷面處,尖軌頂面較基本軌頂面低至2mm及其以上時;
(5) 33kg以上鋼軌,其基本軌垂直磨損,在正線上超過6mm,在到發線上超過8mm,在其他線路上超過10mm時;
(6) 33kg以上鋼軌,在轍叉心寬40mm的斷面處,轍叉心寬40mm的斷面處,轍叉心垂直磨損,在正線上超過6mm,在到發線上超過8mm,在其他線路上超過10mm時;
(7) 轍叉心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的距離小于1391mm,或翼軌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的距離大于1384mm時;
(8) 尖軌或基本軌損壞時;
(9) 撤叉(轍叉心、轍叉翼)損壞時;
(10) 護輪軌螺栓折損危及行車安全時。
我國鐵路直線軌距標準規定為1435mm。曲線軌距應按規定加寬。線路軌距的容許誤差增寬不得大于6mm,減寬不得超過2mm。
線路兩股鋼軌頂面,在直線地段,應保持同一水平。曲線地段外股的超高度,應按鐵道部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確定。但最大值雙線不得超過150mm,單線不得超過125mm。
除上述安全要求外,工務段長、令工員、工長,均應按規定檢查管內工務設備的狀況。鐵路分局每年在9月底以前,應組織所屬各工務段進行一次線路設備大檢查,以便全面掌握設備狀態,安排好大修和經常維修工作。
工區的巡道工人,逐日按工務段編制的巡回圖檢查線橋設備。當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故障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如不能立即排除時,應設法進行防護,確保行車安全。
1. 對線路平面、縱斷面的安全要求
線路平面、縱斷面應經常保持標準狀態。區間線路的平、縱斷面如須變更時,須經鐵路局批準,但變動后的最小曲線半徑和最大限制坡度都不是超過該區間的原有規定。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的線路平、縱斷面如有變動時,必須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以確保行車安全。
2. 對路基的安全要求
路基必須堅固、穩定而耐久,能夠承受軌道和列車的荷載,并能抵抗各種自然因素的影響。
路肩的寬度,Ⅰ、Ⅱ級鐵路,路堤時不得小于0.6m,路塹時不得小于0.4m;Ⅲ級鐵路均不得小于0.4m。
路肩的高程應高出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地面積水,高出的數值應根據土中毛細水上升可能達到的高度和臨界凍結深度決定。
新建的特大橋和大中橋的橋頭路基,其路肩高程至少應高出設計水位加波浪侵襲高加壅水高再加0.5m。新建的小橋涵附近的路肩高程,應高出設計水位加壅水高再加0.5m。
路基應經常保持干燥,邊坡無塌陷,排水、防護和加固設備等狀態良好。對各種路基病害如路基松軟、道床下陷及翻漿冒泥等,要查明原因采取綜合整治措施。如設置縱、橫向排水滲溝,換填滲水土,鋪設砂墊層或設封閉層等。凍害地段可采取抬高路堤、降低地下水位、鋪設礦碴保溫層等措施。對易發生坍方、落石地段還應制定監視、檢查等辦法,以保證行車安全。為了保證路基的穩定性,禁止在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內挖溝、引水、耕種、取土和開采砂石。
3. 對軌道的安全要求
軌道是由道床、軌枕、鋼軌、聯結零件、防爬設備和道岔組成,它應具有鐵路運量大小和運輸條件相適應的整體結構強度。
道床必須夯實,并經常保持飽滿、均勻狀態。除按計劃進行輪篩外,對發生表面凍害、嚴重翻漿地段的道床坡腳及枕木盒土壟應進行清篩。
軌枕的配置數量應根據運量、運行速度及線路的設備條件等決定。每千米最多軌枕數為:
混凝土枕——1840根,木枕——1920根。維修時應更換失效軌枕(包括岔枕、混凝土寬軌枕)。
道岔是軌道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線路上的薄弱環節,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檢修,經常保持狀態完好。凡有下列缺點之一的道岔,禁止使用:
(1) 道岔兩尖軌互相脫離時;
(2) 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在靜止狀態不密貼時;
(3) 尖軌被扎傷,輪緣有爬上尖軌的危險時;
(4) 在尖軌頂面寬50mm及其以上的斷面處,尖軌頂面較基本軌頂面低至2mm及其以上時;
(5) 33kg以上鋼軌,其基本軌垂直磨損,在正線上超過6mm,在到發線上超過8mm,在其他線路上超過10mm時;
(6) 33kg以上鋼軌,在轍叉心寬40mm的斷面處,轍叉心寬40mm的斷面處,轍叉心垂直磨損,在正線上超過6mm,在到發線上超過8mm,在其他線路上超過10mm時;
(7) 轍叉心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的距離小于1391mm,或翼軌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的距離大于1384mm時;
(8) 尖軌或基本軌損壞時;
(9) 撤叉(轍叉心、轍叉翼)損壞時;
(10) 護輪軌螺栓折損危及行車安全時。
我國鐵路直線軌距標準規定為1435mm。曲線軌距應按規定加寬。線路軌距的容許誤差增寬不得大于6mm,減寬不得超過2mm。
線路兩股鋼軌頂面,在直線地段,應保持同一水平。曲線地段外股的超高度,應按鐵道部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確定。但最大值雙線不得超過150mm,單線不得超過125mm。
除上述安全要求外,工務段長、令工員、工長,均應按規定檢查管內工務設備的狀況。鐵路分局每年在9月底以前,應組織所屬各工務段進行一次線路設備大檢查,以便全面掌握設備狀態,安排好大修和經常維修工作。
工區的巡道工人,逐日按工務段編制的巡回圖檢查線橋設備。當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故障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如不能立即排除時,應設法進行防護,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