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中西部地區公路建設速度的加快,我國收費公路在現有的十萬公里規模基礎上還將有所擴大。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如何切實履行起對現有的收費經營性公路行業管理職能,強化政府監管,以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交通主管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
加快收費公路立法進程
只有加快立法進程,解決依法治路過程中依據不足的現狀,才能夠使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在履行對收費經營性公路行業管理的過程中切實做到有法可依。雖然《公路法》對收費經營性公路的大的原則有所規定,但要落實《公路法》中規定的一些原則,需要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去具體實施。我國十萬公里的收費公路已經形成,可是具體調整、規范收費公路規劃、建設、運營管理、資金監管等方面行為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卻遲遲不能出臺。
因此,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公路立法工作,加快與《公路法》配套的法律、法規的制定,真正解決公路立法滯后的問題,讓公路法制建設跟上公路事業實際發展的需要。
建立《公路特許經營許可證》制度
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在履行行業管理職能過程中的行為是行政管理行為。建立《公路特許經營許可證》制度,依據《公路法》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二條和交通部9號令及其他有關國家政策規定的內容,嚴格審批并核發《公路特許經營許可證》,以便具體有效地對收費經營性公路的規范管理,樹立“以人為本、以車為本”的服務觀念,確保“依法治路、保證暢通”的公路工作方針的落實。用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強化收費經營性公路的行業監管力度,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升值。
做好路政管理派駐工作
隨著政、企、事分開改革力度的加大,收費經營性公路的路政管理將依據《公路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由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行使。因為,派駐式路政管理是交通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依法派出的國家行政執法隊伍或人員,他們所履行的是政府職能,不僅要維護國家的利益、公路投資經營者的利益,同時還要維護廣大公路使用者的利益,搞好派駐工作,賦予派出機構必要的職權(養護監管、站點設置、水土保持、交通監理服裝等監督檢查的權利,因交通部24號令所規定職權已不能適應派駐式路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對那些“低等級、高收費“、”重收輕養“,損害國家利益和公路使用者利益的特許經營公司,該降等級的降等級、該降標準的降標準、該撤并的撤并,以確保我國收費公路健康、有序地發展,樹立行業管理者的權威性,為廣大的公路消費者創造出良好的行車環境。
加快收費公路立法進程
只有加快立法進程,解決依法治路過程中依據不足的現狀,才能夠使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在履行對收費經營性公路行業管理的過程中切實做到有法可依。雖然《公路法》對收費經營性公路的大的原則有所規定,但要落實《公路法》中規定的一些原則,需要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去具體實施。我國十萬公里的收費公路已經形成,可是具體調整、規范收費公路規劃、建設、運營管理、資金監管等方面行為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卻遲遲不能出臺。
因此,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公路立法工作,加快與《公路法》配套的法律、法規的制定,真正解決公路立法滯后的問題,讓公路法制建設跟上公路事業實際發展的需要。
建立《公路特許經營許可證》制度
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在履行行業管理職能過程中的行為是行政管理行為。建立《公路特許經營許可證》制度,依據《公路法》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二條和交通部9號令及其他有關國家政策規定的內容,嚴格審批并核發《公路特許經營許可證》,以便具體有效地對收費經營性公路的規范管理,樹立“以人為本、以車為本”的服務觀念,確保“依法治路、保證暢通”的公路工作方針的落實。用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強化收費經營性公路的行業監管力度,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升值。
做好路政管理派駐工作
隨著政、企、事分開改革力度的加大,收費經營性公路的路政管理將依據《公路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由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行使。因為,派駐式路政管理是交通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依法派出的國家行政執法隊伍或人員,他們所履行的是政府職能,不僅要維護國家的利益、公路投資經營者的利益,同時還要維護廣大公路使用者的利益,搞好派駐工作,賦予派出機構必要的職權(養護監管、站點設置、水土保持、交通監理服裝等監督檢查的權利,因交通部24號令所規定職權已不能適應派駐式路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對那些“低等級、高收費“、”重收輕養“,損害國家利益和公路使用者利益的特許經營公司,該降等級的降等級、該降標準的降標準、該撤并的撤并,以確保我國收費公路健康、有序地發展,樹立行業管理者的權威性,為廣大的公路消費者創造出良好的行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