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認定事故責任,然后根據傷者的病情判斷事故類別、等級,隨后便是事故責任人進行責任賠償。
一、賠償的依據: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般實行過錯賠償原則。即:有過錯方賠償,無過錯方不賠償。根據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確定損害賠償的額度,即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一般說來,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賠償數額;負主要責任的,承擔六成以上民事賠償責任;負同等責任的應平均承擔;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四成以下的賠償責任,各方承擔的賠償數額之和,應等于賠償總額。在實踐中,一般以10%作為檔次增減的幅度。
二、賠償的項目:
損害賠償的項目,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36條規定,具體包括:
1.醫療費。按醫院憑據支付。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進行并自購藥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自己承擔。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誤工日期以單位、醫院出具的證明為準。如誤工者的收入高于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按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則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20年。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憑醫院證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一般補償10年。根據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的,補償金發給10年,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增加補償1年;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補償1年,最低補償年限不得少于5年。補償費可一次付清,也可按期支付。
9.被扶養人生活費。它是指被交通事故致死和致傷殘者,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無收入的人必須由其承擔扶養義務,且已扶養過一段時間了。其費用按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10.交通費。按照需要憑票據支付,通常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所需的最低交通費標準計算。一般不能乘飛機、軟臥以及市內出租車。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上述賠償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經過調解,協商進行。
一、賠償的依據: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般實行過錯賠償原則。即:有過錯方賠償,無過錯方不賠償。根據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確定損害賠償的額度,即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一般說來,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賠償數額;負主要責任的,承擔六成以上民事賠償責任;負同等責任的應平均承擔;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四成以下的賠償責任,各方承擔的賠償數額之和,應等于賠償總額。在實踐中,一般以10%作為檔次增減的幅度。
二、賠償的項目:
損害賠償的項目,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36條規定,具體包括:
1.醫療費。按醫院憑據支付。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進行并自購藥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自己承擔。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誤工日期以單位、醫院出具的證明為準。如誤工者的收入高于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按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則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20年。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憑醫院證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一般補償10年。根據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的,補償金發給10年,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增加補償1年;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補償1年,最低補償年限不得少于5年。補償費可一次付清,也可按期支付。
9.被扶養人生活費。它是指被交通事故致死和致傷殘者,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無收入的人必須由其承擔扶養義務,且已扶養過一段時間了。其費用按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10.交通費。按照需要憑票據支付,通常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所需的最低交通費標準計算。一般不能乘飛機、軟臥以及市內出租車。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上述賠償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經過調解,協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