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全十八法”的落實情況,單位每月對車隊進行一次檢查,逐項考核打分,85分為及格,每低1分扣獎20元。在此基礎上,對大隊進行綜合評比打分。
1. 動態分析法:12分
① 車隊必須建立個人動態分析臺帳和動態牌,大隊安全、調度必須建立相應的綜合分析動態牌。無臺帳、動態牌不得分,不符合規定視情況扣0.5分~2分。
② 車隊每月必須按時對司機狀況進行一次全面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按照“十八法”采取相應的措施,對號入座,并召開職工大會,宣布動態分析情況。分析不認真,每出現一次差錯扣1分,措施不對號有一項扣1分。
③ 動態分析后要有專人負責,落實到人頭,靠上落實兌現,無專人負責,不落實的每少1人扣1分。
④ 動態分析填寫認真、準確,做到臺帳、動態牌、統計表“三對口”,并于本月30日上報安全科,填寫不認真,每出現一次差錯扣0.5分。不按時上報、每超過一天扣1分。
2. 任務分解法:4分
① 任務分解必須根據車隊司機的實際情況落實到人頭。未分解和沒有落實到人頭的不得分。
② 對任務分解的對象,必須和本人見面,由車隊干部當面交待清楚,使本人心中有數,不同司機當面談清,每少1人扣1分(以記錄為準)。
3. 路線限制法:6分
① 對受路線限制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每缺少1人扣0.5分。
② 對受路線限制的司機,必須由調度在路單上加蓋路線限制章,予以警告,路單每少蓋一次扣0.5分。
4. 時速控制法:6分
① 對受時速控制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每缺少1人扣0.5分。
② 對時速控制的司機必須由調度在路單上加蓋時速控制章,予以警告。路單每少蓋一次圖章扣0.5分。
5. 整隊督導法:4分
① 對需要整隊督導的司機,一律不能放單車,必須由車隊組織安排整隊行駛或指定專人負責。特殊情況必須經車隊領導批準,并在路單上簽字,方可單車行駛。凡無故放單車行駛者,每發生一次扣1分(以派車記錄為準)。
②凡本大隊范圍內執行同一任務的車輛,由調度安排組織整隊行駛,不能放單車。沒有組織整隊行駛每次扣1分。
6. 天氣優選法:4分
① 對實行天氣優選法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每缺少1人扣0.5分。
② 對實行天氣優選法的司機在天氣變化時,必須按“十八法”所采取的措施落實兌現。不落實兌現,每查出一次扣0.5分(以路單為準)。
③ 凡未采取天氣優選法的不得分,如任務急需、情況特殊,必須由車隊干部或安全員跟車上路檢查。
7. 車型固定法:4分
① 車隊除定車定人外,必須專門安排安全素質比較好的司機進行倒班,要具體落實到人頭。不按規定安排倒班司機,每查出一次扣0.5分。
② 單獨頂車司機,不準私自調換車輛,實習司機不準單獨頂車,如需單獨頂車,必須經過復試,領取復試合格證后,方能單獨頂車。未經復試,沒有領取復試合格證,安排單獨頂車,查到一次扣0.5分,并對司機按特別管理規定罰款。
8. 長途施令法:6分
① 凡執行長途任務的車輛,單趟里程為150公里,司機拿到長途路單后,必須領取大隊領導簽發“長途行駛令”。對不執行長途行駛令者,每查到一次扣1分(以路單和長途行駛令對號為準)。
② 對長途行駛令,必須按規定填寫,由大隊領導、大隊安全組和車隊領導簽發,凡不按規定填寫或漏簽等,每查到一次扣0.5分。
9. 路車幫教法:6分
① 凡需跟車幫教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每查出缺少1人扣1分。
② 對跟車幫教的司機,必須安排專人靠上進行幫教。沒有安排專人靠上負責幫教,每少1人扣1分。
③ 跟車幫教記錄要齊全準確(負責人、幫教時間、地點,車號、內容等)要記錄清楚。無記錄的不得分,記錄不全、不準,每少一項扣0.5。
10. 單兵教練法:5分
① 對需要單兵教練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凡不分析的不得分。不落實到人頭、不對號入座的,少1人扣1分。
② 對需要單兵教練的司機,必須要有專人靠上進行教練。凡沒有安排專人靠上教練的,每少1人扣0.5分。
③ 單兵教練記錄要齊全、準確(負責人、時間、地點、內容)。凡無記錄的不得分,記錄不全每少一次扣0.5分。
11. 停車思考法:4分
① 對發生事故違章行駛或因思想問題影響安全行車的司機,必須停車思考。車隊干部要親自靠上幫助找原因,吸取教訓,做好轉化工作,保證今后安全生產。凡需停車思考而沒有停車思考的,每查到一次扣1分。
② 對違章行駛,不聽招呼,邊說邊犯的司機隨時停車思考,凡停車思考者,車隊必須做好記錄,無記錄不得分,記錄不齊全扣0.5分。
12. 家訪借助法:5分
① 對需要家訪的司機必須分析摸底了解清楚,落實到人頭。無分析摸底的不得分,沒有落實到人頭,每少1人扣1分。
② 對需要家訪的司機,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每月定期走訪一次。沒有安排專人家訪的,家訪每少1人扣1分。
③ 家訪必須做好記錄,做到時間、人員、內容落實,無記錄不得分,記錄不齊全每少一項扣0.5分。
13. 安全承包法:8分
① 層層制訂承包責任制。做到承包的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獎懲制度等具體詳細,落實兌現。凡沒制定承包責任制的不得分。責任制不具體、不詳細,不落實的每少一項扣1分。
② 車隊領導和三級機關干部承包,必須要落實到每個司機。實習司機和主車司機簽訂師徒承包合同,制訂承包措施凡沒有落實到人頭或無承包合同措施的不得分,合同措施不具體,查出一次扣0.5分。
14. 巡回檢查法:5分
① 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和各種具體情況,隨時制定出安全檢查措施、標準及有關規定。沒有檢查制度、措施、標準及有關規定的不得分。
② 按照制訂的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巡回檢查、落實兌現。凡不按規定組織巡回檢查、落實兌現者,每查出一次扣1分(以檢查記錄為準,無記錄不得分)。
③ 司機出車前必須進行出車的巡回檢查,經安全部門抽查,沒有進行巡回檢查者,每查出1人扣0.1分。
15. 事故分析法:5分
① 認真填寫司機安全檔案,每月按時登記填寫一次,不按時填寫者,每查出1人扣1分。填寫不準確一次扣0.5分。
② 三級安全組每季對大隊所發生的事故全面分析一次,進行一次事故案例教育。凡不分析、沒有進行事故案例教育的不得分(以記錄為準)。
③ 車隊發生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教育廣大司機制訂出防范措施。不分析的不得分,分析不認真,原因找不準,沒有吸取教訓,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少一項扣1分(以記錄為準)。
16. 定期培訓法:5分
① 對安全無把握的司機,需要定期培訓的,必須落實到人頭,按照“十八法”對號入座,凡不分析的不得分,沒有落實到人頭的,少1人扣1分。
② 車隊、大隊每月必須對安全無把握的司機和肇事司機定期培訓一次。凡不培訓的不得分,每少培訓1人扣0.5分(以記錄為準)。
17. 獎懲評比法:8分
① 單位、大隊、車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總結評比掛牌大會,做到獎懲兌現。凡沒有按規定召開總結評比掛牌會的不得分。不按規定發牌,沒有做到獎懲兌現的查出一項扣1分(以記錄為準)。
② 對違章車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黃牌警告5~10天或1個月,由車隊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進行發牌。發牌時必須由大隊領導或安全組親自發放,并填寫違章通知單,簽字蓋章。警告日期自發牌之日起計算,如在警告期間繼續違章,加倍延長警告時間,并按違章處罰規定加倍罰款。對違章者不按規定發牌警告的不得分。每少1人扣1分,一項不落實或出現差錯扣0.5分,如將警告牌損壞或丟失。罰款50元,并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18. 安全升級法:3分
① 對安全無把握、受“十八法”制約的司機,必須規定出限制時間,落實到人頭。凡沒有落實到人頭的不得分,時間限制不具體的扣1分。
② 經過制約確有明顯轉變提高者,經群眾評議,領導批準,按時給予升級。凡不按規定升級者,查出一次扣0.5分(以記錄為準)。
1. 動態分析法:12分
① 車隊必須建立個人動態分析臺帳和動態牌,大隊安全、調度必須建立相應的綜合分析動態牌。無臺帳、動態牌不得分,不符合規定視情況扣0.5分~2分。
② 車隊每月必須按時對司機狀況進行一次全面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按照“十八法”采取相應的措施,對號入座,并召開職工大會,宣布動態分析情況。分析不認真,每出現一次差錯扣1分,措施不對號有一項扣1分。
③ 動態分析后要有專人負責,落實到人頭,靠上落實兌現,無專人負責,不落實的每少1人扣1分。
④ 動態分析填寫認真、準確,做到臺帳、動態牌、統計表“三對口”,并于本月30日上報安全科,填寫不認真,每出現一次差錯扣0.5分。不按時上報、每超過一天扣1分。
2. 任務分解法:4分
① 任務分解必須根據車隊司機的實際情況落實到人頭。未分解和沒有落實到人頭的不得分。
② 對任務分解的對象,必須和本人見面,由車隊干部當面交待清楚,使本人心中有數,不同司機當面談清,每少1人扣1分(以記錄為準)。
3. 路線限制法:6分
① 對受路線限制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每缺少1人扣0.5分。
② 對受路線限制的司機,必須由調度在路單上加蓋路線限制章,予以警告,路單每少蓋一次扣0.5分。
4. 時速控制法:6分
① 對受時速控制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每缺少1人扣0.5分。
② 對時速控制的司機必須由調度在路單上加蓋時速控制章,予以警告。路單每少蓋一次圖章扣0.5分。
5. 整隊督導法:4分
① 對需要整隊督導的司機,一律不能放單車,必須由車隊組織安排整隊行駛或指定專人負責。特殊情況必須經車隊領導批準,并在路單上簽字,方可單車行駛。凡無故放單車行駛者,每發生一次扣1分(以派車記錄為準)。
②凡本大隊范圍內執行同一任務的車輛,由調度安排組織整隊行駛,不能放單車。沒有組織整隊行駛每次扣1分。
6. 天氣優選法:4分
① 對實行天氣優選法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每缺少1人扣0.5分。
② 對實行天氣優選法的司機在天氣變化時,必須按“十八法”所采取的措施落實兌現。不落實兌現,每查出一次扣0.5分(以路單為準)。
③ 凡未采取天氣優選法的不得分,如任務急需、情況特殊,必須由車隊干部或安全員跟車上路檢查。
7. 車型固定法:4分
① 車隊除定車定人外,必須專門安排安全素質比較好的司機進行倒班,要具體落實到人頭。不按規定安排倒班司機,每查出一次扣0.5分。
② 單獨頂車司機,不準私自調換車輛,實習司機不準單獨頂車,如需單獨頂車,必須經過復試,領取復試合格證后,方能單獨頂車。未經復試,沒有領取復試合格證,安排單獨頂車,查到一次扣0.5分,并對司機按特別管理規定罰款。
8. 長途施令法:6分
① 凡執行長途任務的車輛,單趟里程為150公里,司機拿到長途路單后,必須領取大隊領導簽發“長途行駛令”。對不執行長途行駛令者,每查到一次扣1分(以路單和長途行駛令對號為準)。
② 對長途行駛令,必須按規定填寫,由大隊領導、大隊安全組和車隊領導簽發,凡不按規定填寫或漏簽等,每查到一次扣0.5分。
9. 路車幫教法:6分
① 凡需跟車幫教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每查出缺少1人扣1分。
② 對跟車幫教的司機,必須安排專人靠上進行幫教。沒有安排專人靠上負責幫教,每少1人扣1分。
③ 跟車幫教記錄要齊全準確(負責人、幫教時間、地點,車號、內容等)要記錄清楚。無記錄的不得分,記錄不全、不準,每少一項扣0.5。
10. 單兵教練法:5分
① 對需要單兵教練的司機,必須落實到人頭,對號入座。凡不分析的不得分。不落實到人頭、不對號入座的,少1人扣1分。
② 對需要單兵教練的司機,必須要有專人靠上進行教練。凡沒有安排專人靠上教練的,每少1人扣0.5分。
③ 單兵教練記錄要齊全、準確(負責人、時間、地點、內容)。凡無記錄的不得分,記錄不全每少一次扣0.5分。
11. 停車思考法:4分
① 對發生事故違章行駛或因思想問題影響安全行車的司機,必須停車思考。車隊干部要親自靠上幫助找原因,吸取教訓,做好轉化工作,保證今后安全生產。凡需停車思考而沒有停車思考的,每查到一次扣1分。
② 對違章行駛,不聽招呼,邊說邊犯的司機隨時停車思考,凡停車思考者,車隊必須做好記錄,無記錄不得分,記錄不齊全扣0.5分。
12. 家訪借助法:5分
① 對需要家訪的司機必須分析摸底了解清楚,落實到人頭。無分析摸底的不得分,沒有落實到人頭,每少1人扣1分。
② 對需要家訪的司機,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每月定期走訪一次。沒有安排專人家訪的,家訪每少1人扣1分。
③ 家訪必須做好記錄,做到時間、人員、內容落實,無記錄不得分,記錄不齊全每少一項扣0.5分。
13. 安全承包法:8分
① 層層制訂承包責任制。做到承包的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獎懲制度等具體詳細,落實兌現。凡沒制定承包責任制的不得分。責任制不具體、不詳細,不落實的每少一項扣1分。
② 車隊領導和三級機關干部承包,必須要落實到每個司機。實習司機和主車司機簽訂師徒承包合同,制訂承包措施凡沒有落實到人頭或無承包合同措施的不得分,合同措施不具體,查出一次扣0.5分。
14. 巡回檢查法:5分
① 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和各種具體情況,隨時制定出安全檢查措施、標準及有關規定。沒有檢查制度、措施、標準及有關規定的不得分。
② 按照制訂的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巡回檢查、落實兌現。凡不按規定組織巡回檢查、落實兌現者,每查出一次扣1分(以檢查記錄為準,無記錄不得分)。
③ 司機出車前必須進行出車的巡回檢查,經安全部門抽查,沒有進行巡回檢查者,每查出1人扣0.1分。
15. 事故分析法:5分
① 認真填寫司機安全檔案,每月按時登記填寫一次,不按時填寫者,每查出1人扣1分。填寫不準確一次扣0.5分。
② 三級安全組每季對大隊所發生的事故全面分析一次,進行一次事故案例教育。凡不分析、沒有進行事故案例教育的不得分(以記錄為準)。
③ 車隊發生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教育廣大司機制訂出防范措施。不分析的不得分,分析不認真,原因找不準,沒有吸取教訓,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少一項扣1分(以記錄為準)。
16. 定期培訓法:5分
① 對安全無把握的司機,需要定期培訓的,必須落實到人頭,按照“十八法”對號入座,凡不分析的不得分,沒有落實到人頭的,少1人扣1分。
② 車隊、大隊每月必須對安全無把握的司機和肇事司機定期培訓一次。凡不培訓的不得分,每少培訓1人扣0.5分(以記錄為準)。
17. 獎懲評比法:8分
① 單位、大隊、車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總結評比掛牌大會,做到獎懲兌現。凡沒有按規定召開總結評比掛牌會的不得分。不按規定發牌,沒有做到獎懲兌現的查出一項扣1分(以記錄為準)。
② 對違章車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黃牌警告5~10天或1個月,由車隊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進行發牌。發牌時必須由大隊領導或安全組親自發放,并填寫違章通知單,簽字蓋章。警告日期自發牌之日起計算,如在警告期間繼續違章,加倍延長警告時間,并按違章處罰規定加倍罰款。對違章者不按規定發牌警告的不得分。每少1人扣1分,一項不落實或出現差錯扣0.5分,如將警告牌損壞或丟失。罰款50元,并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18. 安全升級法:3分
① 對安全無把握、受“十八法”制約的司機,必須規定出限制時間,落實到人頭。凡沒有落實到人頭的不得分,時間限制不具體的扣1分。
② 經過制約確有明顯轉變提高者,經群眾評議,領導批準,按時給予升級。凡不按規定升級者,查出一次扣0.5分(以記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