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LPG)是碳氫化合物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是含有三個碳原子和四個氫原子的碳氫化合物,即:丙烷、丁烷,但由于生產和凈化的原因,還含有異丁烷、丙烯、1-丁烯、順式-2-丁烯、反式-2-丁烯和異丁烯六種成分。石化行業習慣上稱之為碳三和碳四,它具有以下危險特性:
1. 液化氣體一般都有較高的燃燒熱,較低的爆炸極限,稍有泄漏易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氣體;
2. 對健康的危害性,主要表現為對人體組織的毒害性、窒息作用、麻醉作用和凍傷;
3. 反應性,與空氣、水、自身和與其他材料發生化學反應;
4. 腐蝕性;
5. 蒸氣特性,液化氣一般都有較高的氣/液比,這是液化氣以液體運輸的原因,然而一旦泄漏會產生大量的蒸氣;
6. 低溫效應,主要是指溢漏時,液化氣由液體轉變為氣體時會吸收大量的熱量,使局部溫度急劇降低,輸液設施如材質不過關易發生損壞。
由于閃點低、易擴散、受熱后迅速汽化,強熱時劇烈汽化而噴發遠射、燃燒值大、燃燒溫度高、爆炸范圍較寬且爆炸下限低等。一旦發生液化石油氣火災事故,除直接破壞財產引起人員傷亡外,還會發生爆炸、建筑物與設備崩塌飛散和引起火情進一步擴大等繼生災害,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
一、船舶裝卸作業的安全管理
液化氣在通常情況下是氣態,為了便于運輸和儲存,利用氣體的臨界溫度低、臨界壓力小的特性,經常溫加壓或冷卻兩個途徑使氣體從氣態變為液態,使液化氣的大宗水上運輸成為可能。液化氣裝卸作業安全的關鍵所在是防泄漏和防火防靜電,而究其根本是防泄漏,在整個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如果沒有液化氣的泄漏就不會有危險氣體氛圍,也就不會有燃燒、爆炸、腐蝕及對人員的傷害等一系列液化氣的危險特性的表現,當然也不會造成對大氣的污染。
為了保證液化氣的安全運輸,各國主管機關都制定了嚴格的技術規范標準,在船體結構和船舶設備方面加強要求,國際海事組織也制訂了規則標準,如IGC code和GC code。為了防止和減少液化氣一旦泄漏后造成的危害,船岸要排除一切火源,杜絕靜電的產生,同時在易于產生泄漏的部位和液化氣易于積聚的封閉場所加強對危害氣體的探測。這些是液化氣安全工作的要點,其責任人是液化氣船舶和液化氣碼頭的所有人和經營人,也就是“企業安全責任制”。作為水上安全與防污染監督機構的海事管理機構在危險貨物運輸和裝卸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充分發揮“國家監察”職能,督促船岸落實好“企業安全責任制”,保障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安全高效進行。
二、首次到港船舶檢查
通過對第一次到港船舶進行檢查、建檔,加強對液化氣船舶的監督管理。對于第一次進港的液化氣船,我們要利用辦理進出口檢查手續的時機,登輪檢查液化氣船舶的適裝情況,船舶證書、文書、船員證書的有效性,特別是《國際散裝液化氣適裝證書》、《裝載與穩性資料手冊》、《破損/殘存穩性資料》、《貨物操作手冊》、DOC(副本)和SMC(正本)證書,散裝液化氣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PSC報告或安全檢查通知書所載的船舶缺陷情況和缺陷的糾正情況,對船舶的設備狀況和維護情況有個大體的了解。對于首次到港分流的船舶,由各海事處建立首次到港分流的液化氣船舶現場檢查制度,登輪檢查該船的安全和防污設備狀況,了解船舶的適裝和適航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船舶在未糾正缺陷達到規定的要求前,禁止在本港裝貨,同時建立首次到港液化氣船舶現場檢查檔案。對于符合要求的船舶,如在6個月內未發生有關適裝和適航條件的改變,在辦理申報和簽證時,只須對其證書的有效性進行檢查,這樣既方便了船方又沒有放松對其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液化石油氣裝卸作業前檢查
(一)船舶裝卸液化石油氣應遵守的規定
1. LPG船應嚴格按碼頭信號靠泊,未得到停靠信號不得靠泊。
2. 應使用纜繩,遇大風時按要求加緊或離泊拋錨。為避免船舶作業時發生移動,所有纜繩調節收緊。應急拖纜應為鋼絲纜,懸掛舷外的一端應繞成索環,且將其高度調整至接近水面,另一端應固定在纜樁上。
3. 靠泊時,不準使用明火,嚴禁吸煙、煙筒必須安裝火星熄滅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工作服。
4. 船上的安全設施必須完好。量具、照具應符合安全防爆要求,消防系統良好。不準使用汽油、苯類沖洗地板、設備零件。為防止自燃,嚴禁排放污油和氧化鐵,嚴禁在泊處除銹,檢修時避免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5. 在雷電等惡劣天氣禁止裝卸作業。裝卸時,船上和泊位值班人員必須加強聯系,以防止意外,換艙、調罐時應先開啟空艙、空罐閥門,后關滿罐、滿艙閥門。泵未停止時,不得關閉系統閥門,以防止鱉壓。
(二)儲罐的安全檢查
1. 作業前檢查各儲罐壓力、液位、溫度。正常操作時應打開氣相平衡閥使各儲罐氣相連通,達到壓力平衡,檢查內容為:各部儀表、閥門、管線、緊急切斷裝置。
2. 檢查各儲罐壓力表,查看氣相平衡閥是否打開,并調整到平衡。壓力高于1.2MPa,且溫度在35度以上時,應開啟噴淋裝置進行冷卻。
3. 液相管線(包括碼頭前沿液相管線)應處于放壓狀態,必須至少與一個儲罐串通,緊急節斷閥通常處于開啟狀態,嚴格遵循先開后關流程原則,避免管線超壓。凡有收付作業發生,應詳細作好儲罐收付記錄和操作記錄;
4. 儲罐狀況應良好,無明顯的腐蝕情況。液貨艙的底座與船體連接處無明顯的腐蝕及其它變形的情況。
(三)船用液貨軟管的檢查
1. 金屬軟管應與貨物相容,并應適合于貨物的溫度;
2. 其設計爆破壓力應不低于作業時所承受的最大壓力的5倍;
3. 軟管的最高工作壓力不低于1MPa。
(四)貨艙區域內消防系統檢查
1. 消防水總管設備。作滅火用的水槍應為認可的兩用型,既可形成水霧,也可形成水柱;滅火系統中所有的管子、閥門、水槍以及其他附件,應能耐海水腐蝕,還應能耐火災的影響。
2. 水霧系統應能覆蓋所有的危險貨物區域,且呈均勻分布的水霧,對水平投影面的噴射量至少為每平方米10 l/min,對垂直面至少為每平方米4 l/min。
3. 化學干粉滅火系統。至少包括2套獨立自給式化學干粉裝置連同配套的控制器、加壓介質固定管路、干粉炮或手持軟管。
(五)消防員裝備的檢查
為了保護從事裝卸作業的人員,在考慮了貨品的特性后,應對船員提供包括眼睛保護在內的合適的保護設備。
消防員裝備的數量要求如下:
貨艙總容積 裝備的數量
2000M3 2套
2000-5000M3 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