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最一般的含義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為求得利益最大化,在生產與經營實踐活動中制定的強制性規范,表現為各項規定、條例等。近年來,企業面對內外壓力和生產任務重、成本緊張、人員緊缺等嚴峻形勢與諸多困難,要完成持續發展的既定目標,必須通過組織強制力的制度實施來保證。鑒于企業在制度落實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執行欠到位的情況,筆者歷時兩個月的時間,對一企業的生產一線、機關后勤的11個基層單位,主要側重于人事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激勵機制管理等四個方面對制度執行情況及解決辦法做了個調查,力求制度執行到位的辦法和途徑,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 基本情況
筆者本著“只有找到問題的真正原因,才能求得解決問題辦法”的思路,不回避問題矛盾,痛定思痛深挖結癥,從基層、從實際、從群眾出發,廣泛征集意見尋求良藥。為了設計有價值的調查問題及訪談內容,準確了解企業制度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捕捉問題產生的根源。首先與某單位的人事任用、安全管理、生產運行、激勵考核等相關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溝通、交流,設計了以“執行力不強導致落實不到位、宣傳不到位使制度無從落實、與生產實際發生沖突不能落實、與人情世故沖突落實不到位、領導的作風影響制度的落實”等因素,以及強制職工落實、職工自愿落實和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原因等幾個方面為調查內容,從不同角度、職工心理接受程度等不同方面,通過問卷、座談、個別走訪等形式,對前線、后勤、機關等不同性質的單位、崗位的200余名干部職工進行調查。
通過對所反映的1200余條內容進行梳理分類,其結果是:執行力不強的占36.8%,宣傳不到位的占23.8%,與生產實際發生沖突的占9.7%,與人情世故沖突的占13.3%,領導的作風影響制度的落實的占16.4%。由統計結果不難看出:在制度的落實中,組織、管理、宣傳和領導的作風等是影響制度落實的主要原因。至于與生產實際不符、個人因素等原因導致的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職工有通過積極努力克服困難來落實的意愿。
在心理測試中,強制職工落實占62.7%,職工自愿落實占37.3%,從此結果可以看出:必要的管理機制是制度落實的保障;從自主落實的相對較少不難看出,人的懶散習性影響人的工作積極性,阻礙了制度的落實。
二、?? 原因分析
由上述數據,及通過對1200余條具體的信息進行梳理,了解到相關制度落實不到位的集中點和矛盾點,并對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原因進行分析如下:
(一)、制度的不完善、不科學
1、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學性。繁瑣、重復的制度不便于執行操作。對于開展的一個又一個活動,為適應形勢,踐行活動,變換了一種又一種形式,完善了一套又一套的制度,制度重復出臺了一項又一項,最后使職工眼花繚亂,不知遵循哪項了。再是制度本身沒有絕對的公平。如在獎金分配、人事任用、職稱評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績效考核的獎金分配,不能充分體現多勞多得。考核不是用工作數量、質量來衡量,而是同崗同酬,未能真實地反映工作的數量與質量。
2、制度的發展變化缺乏延續完善。制度的實效性差,與現實不配套。再嚴謹的制度,也有滯后于發展、限制生產的時候,與生產實際發生沖突、脫鉤,不能更好地規范行動,促進生產,這就失去了制度本身規范性,不能很好起到促進發展的作用。如在設備上進行高空作業時,安全規定要求系帶保險帶,但現場往往無保險帶懸掛的地方。制度的延續性差。制度變化一方面是指對制度中不適應的內容進行修改調整,另一方面是指一種制度取代另一種制度。如果一項制度還基本合理時,對制度的修改調整,就要注意前后相對連續性,把制度變化的程度與人們可承受的程度結合起來,一下子改變過大,會造成人們諸多不適應,使制度執行起來困難很大。制度朝令夕改,沒有經過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倉促出臺,往往讓執行者和遵守者無所適從。
3、制度的原則性與靈活性間存在矛盾。制度是管理者用來規范行為的,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不能隨著普通的職工群眾的意愿隨便“變通”。制度出臺后,沒有修正值,直接進行絕對值的取舍,使靠近正常軌跡的點因無法回歸到正常軌跡而被舍棄。職工的有些努力成果得不到認可,挫敗了職工再次工作的信心與激情。這種現象,雖然制度贏得了嚴謹的尊嚴,卻失去了最佳的成果、效果,喪失了職工的信心熱情。
4、制度的制定欠合理。有關政策不能滿足職工生產、生活的需要。如:職工的住房的分配問題;企業員工與正式職工的工資差距較大,與同行業工資待遇存在差距,不能體現同工同酬;重大疾病醫療負擔太重;人員緊缺,職工的年帶薪休假得不到落實等等,職工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條件保障不到位,直接影響職工的情緒。生產設備老化,現在使用運轉的生產設備近60%屬于投產來未更換,采儲輸設備、車輛、管線等設備老化嚴重,超期服役擔負不了日益繁重生產需要,并存在一定的安全、環保隱患。設備因老化在同一處多次損壞,職工在一段時間內反復重復同一工作,挫敗了職工完成工作的成就感,同時也無端透支了職工體力,增加了職工重復工作的厭煩感。
(二)、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執行程序繁瑣
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一方面表現為過于細化、量化、標準太高太嚴等,這樣要么使制度執行起來十分困難,要么使制度執行的成本非常大。另一方面就是過于籠統,說明不清,標準不明。執行起來要么不知約束誰,無法確定誰違反了制度。程序在制度執行中是必不可少的,適當的程序對制度執行的質量有保證作用。程序涉及到層次和幅度兩個方面,制度的執行程序要求兩者的和諧。一項制度執行,其中的層次過多,幅度過寬,勢必造成邊際成效下降甚至對制度執行起負面作用。
(三)、組織的領導力不夠、團隊的執行力不夠
1、領導組織、宣傳不到位。在部分情況下,制度僅在小范圍內了解或把制度束之高閣,使制度失去了更有效地發揮作用的機會。其主要原因一是領導對制度的重視不夠,沒有把制度當做中心任務一樣去管理。再是制度斷章取義地傳達或沒有傳達到全體員工,職工對制度一知半解,甚至不知道還有這樣的規定,談不上對制度了解、理解,也就無從遵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