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毒品必須儲存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應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應良好。
(二)嚴禁將有毒品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混儲混運。
(三)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種類的物品(包括非危險品)共同儲運,特別是與酸類及氧化劑應嚴格分開。
(四)儲存和運輸有毒品,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裝破損的不予運輸。
(五)搬運有毒品應輕裝輕卸,嚴禁摔碰、翻滾,防止包裝容器破損,并應禁止肩扛、背負。作業人員應穿戴防護服、口罩、手套(禁止徒手接觸有毒品),必要時戴防毒面具。操作中嚴禁飲食、吸煙。作業后應洗澡、更衣。裝卸機械工具應按規定負載量適當降低。
(六)劇毒品應嚴格按“五雙管理制度”執行(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
(七)裝運過有毒品的車船必須徹底清洗、消毒,否則不得裝運其他物品。
(八)船運時,配裝位置應遠離臥室、廚房,易燃性的有毒品還應與機艙、電源、火源等部位隔離。卸貨時,船邊應掛安全網加帆布,防止貨物落水污染水源。
(九)應注意根據有毒品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例如氧化鈉、氧化鉀等氧化物失火時,絕對不可使用酸堿、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劑。
有關農藥的規定,請查閱國務院第326號令(2001年11月29日)《農藥管理條例》、國家標準《農藥貯運、銷售和使用的防毒規程》(GB12475--1990)和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