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罐作業的安全要求
油罐在收發油作業的過程中,往往由于操作不當而導致設備的損壞或跑、冒、混油事故,因此,在收發油作業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仔細檢查油罐及其附屬設備的工作情況,遇到不正常情況,立即進行處理,避免油罐發生事故。
油罐收油前,應事先對油罐及其附屬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在收油過程中,還應有專人負責油罐的檢查工作,及時測量油面的高度,準確掌握進油情況,防止油罐或管線發生跑油或冒油事故。當測量發現不正常時,應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立即消除。必要時應停泵關閥,待故障排除后再繼續工作。洞庫油罐進行收發作業時,應先打開呼吸管線上的閥門,放凈呼吸管冷凝水(油)再打開輸油管上的閥門。洞庫油罐在收發油的過程中,必須保持油氣管路的暢通,嚴禁打開測量孔進行排氣,以免洞內油氣過濃,而發生人員中毒或爆炸火災事故。
收油時,應根據油罐的安全容量盛裝,防止超裝后因油料體積膨脹而造成冒油事故,或當呼吸設備失靈時脹裂油罐。對于呼吸閥工作不可靠的半地下油罐和地上輕油罐,收發油過程中不打開罐頂的測量孔,以保證油罐的安全。
寒冷季節,油料管線上的附件如發生冰凍,只能用熱水或蒸汽對附件進行加熱,嚴禁用火烤。
收發輸油料時,操作人員應平穩而又緩慢地啟動油罐或管線上的有關閥門,注意油料的輸送方向,經檢查確定輸送方向準確無誤后,再啟動油泵,油泵的輸送量應不能超過油罐的允許最大流量。
從一個油罐向另一個油罐裝油時,首先應打開管線上的有關閥門,準備好讓油流向空油罐,然后再逐漸關閉要裝滿油的油罐閘閥,禁止同時打開兩個油罐的閘閥。當發現傳輸流向不對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或停泵。
傳輸或收發油作業結束后,應將有關升降管提起,使其進出油口一端高出液面,以免收油管線或油罐閘閥損壞時造成油料外漏。對油罐的取樣和測量必須待油面平穩后才能進行(甲、乙類油料約需30分鐘),取樣和測量時應嚴格遵守進入危險區域的所有規定,嚴禁使用人造纖維制成的繩索等工具,使用的取樣筒應用碰撞時不產生火花的材質,燈和手電應是防爆型的。測量取樣人員不得穿化纖衣服和釘子鞋。禁止在雷電、暴雨天氣取樣測量。對拋灑在油罐上的油料應及時擦去。
對于需要加熱的油料,其加熱溫度不允許超過罐內油料加熱的極限溫度。加熱前應排出加熱系統內的冷凝水,防止發生水擊現象;加溫作業時,嚴禁使管子露出油面;加熱過程中,如檢查發現放出的冷凝水中帶有油跡時,應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或停止加熱。
(二)內浮頂罐作業的安全要求
內浮頂罐作業除滿足一般油罐的要求外,還有其特殊性,在作業中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作業期間,浮盤運行不允許超過高液位,也不宜位于低液位,防止發生卡盤或浮盤下沉事故。
2.浮頂罐的輸轉流量應與浮盤的允許升降速度相適應(一般升降速度不應超過3?5m/h)。
3.浮盤在低于1.8m時,罐的進出油管內流速應限制在1m/s以下,保證浮盤升降平穩,防止發生浮盤下沉事故。
4.浮盤起浮后12~18h內不允許人工計量和采樣,防止因靜電積聚而引起的火災爆炸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