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炔發生器
1.乙炔發生器是利用電石和水相互作用而制取乙炔的設備。大部分工廠氣焊與氣割所用乙炔氣都是直接由乙炔發生器制取的。應用較為廣泛的乙炔發生器主要有排水式、浮桶式和排水滴水聯合式3種。就安全性而言,以排水式較好。
2.乙炔發生器利用的電石屬于遇水燃燒一級危險品,其產生的乙炔氣也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質。因此,乙炔發生器是易發生火災和爆炸的設備。
二、乙炔發生器發生爆炸失火的原因
1.發生器缺少安全裝置(如安全閥、回火防止器等)或安全裝置失靈。
2.電石含磷化鈣過多,在加料換料時遇水產生磷化氫而自燃。
3.在發生器的空間形成了乙炔——空氣或乙炔——氧氣的爆炸性混合氣。
4.分解用水和冷卻用水不足,電石分解不良,造成局部過熱。
5.機件之間或硅鐵與機件互相摩擦碰撞產生火星,或是在加料、換料時遇到其他明火。
6.發生器內的壓力或溫度過高。
7.發生器本體或軟管連接處漏氣。
8.電石顆粒不符規定要求或一次加料過多及其他原因。
三、對乙炔發生器基本安全要求
1.發生器在工作時不得發生摩擦或沖擊而引起火花。
2.必須保證電石分解反應有足夠的電石和水,并且保證乙炔有良好的冷卻條件。
3.發生器的構造必須確保發生器內所有氣體能夠完全釋放出來,以便在重新裝電石之前能夠把剩余空氣排凈。
4.發生器必須是嚴密的,而且要有足夠容量集氣室,以便在突然停用時,不致于把過剩的乙炔排入到工作間里。
5.中壓乙炔發生器應裝有安全閥、泄壓膜、壓力表等。
6.發生器的發氣室、貯氣室和回火防止器等處,都應設有預防回火或其他原因引起爆炸的安全裝置。
7.發生器的管理應當簡便、省時、安全。
四、乙炔發生器的安全使用
1.發生器運行前的準備工作
(1)在給發生器灌水、加料前,必須首先對發生器的運轉結構、安全裝置、管道、閥門等進行檢查。
(2)經檢查確定各部位都正常后,再按規定水位的要求進行灌水。
(3)裝電石時,必須按各種發生器的容量來裝,不能過滿。對“水入電石”式的發生器,只能裝電籃容量的一半,因為電石分解時所產生的熟石灰(電石渣)的單位體積相當于電石的2倍。如果裝得太滿,熟石灰可能充滿分解室并將輸氣管、給水管和夾層堵塞,造成乙炔壓力急增,電石局部過熱等,如果不采取措施,則可能發生爆炸。同時,電石的顆粒度也必須符合發生器說明書的規定。為防止乙炔的溫度過高,對“水入電石”式發生器應采用大塊電石,一般在15~80mm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