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限公司掘進、采礦鑿巖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掘進、采礦鑿巖施工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鑿巖設施及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章? 氣腿式鑿巖機作業安全管理
第三條? 使用氣腿式鑿巖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負荷試機,檢查風、水管連接是否牢固,機器聲音是否正常,氣腿伸縮是否自如,確認正常后,方可鑿巖作業。
第四條? 風管連接前必須確保風管干凈。
第五條? 氣腿的頂尖必須頂在穩定的碴堆或底板上,伸縮時要徐徐收回或放出。
第六條? 多機同時工作時,應注意周圍環境和相鄰鑿巖機工作情況,避免相互干擾發生事故。
第七條? 嚴禁撿老炮底。遇盲、殘炮眼時,應用鋼勺處理或在離盲、殘炮眼不低于300mm的位置處打一平行眼處理。
第八條? 嚴禁打干眼。開機時應先打開水門,后開風,停機時,應先停風后停水。
第九條? 打眼時,要注意眼孔方向,保持釬桿與鉆孔中心在一條直線上,防止釬桿彎曲、折斷。
第十條? 鑿巖工必須站在機側,不準騎氣腿。
第十一條? 鉆進速度應根據巖石情況合理調整,供水量要均勻適量,確保巖粉的正常沖洗和排出。
第十二條? 嚴禁用折彎風管的方法停止供風。
第十三條? 鑿巖完畢,應將機器和風帶,水帶放在安全地點。
第四章 ?找? 頂
第十四條 采場必須備有找頂工具且采場作業堅持先找頂,后作業的制度。在找頂問邦時,不準同時進行其他作業,且要有良好的照明,人要站在安全地點并清理好退路。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